多的質變呢?如果認為光隨著頻率的增加導致顏色的變化體現了質變和量變的區分和兩者的辯證關係,這無疑是粗糙的。變化只有均勻和諧的量變一種,質變只是變化引起人的感觀差異而已。
3.對“對任何物質或現象均可作無限可能的確切定義”的解釋以及對物質或現象間性質差異的最終取消
根據對稱律的《說明》對確切定義的理解,既可以突出物件與其他物質或現象比較之下的個性,又可以體現全體物件的共性的定義即可認為是確切的。因而對於同一物質或現象,可以作多個確切定義,使之共性得到體現、個性得以突出。
例如對鐵這種物質,我們既可將之定義為一種與原子核質子數為28的元素對應的物質,又可以將之定義為密度為物質,也可以根據鐵的磁性、導電性以及化學活性等對其作精確定義,還可以將之定義為一種在自然條件下與氧氣、水反應生成鐵鏽的物質,如此等等。總之,可以依據確切的體現鐵的並僅屬於它的性質,對鐵作多種定義。因為對任何一種物質或現象的認知都沒有限度,所以依據對鐵的認知所作的定義也沒有數量上的侷限。對鐵可作無限可能的確切定義,因為存在無限可能的將鐵與其他物質區分開來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