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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子孫,80畝口分田,死後得歸還給國家,然後國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問題是到了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併之風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這些大地主大官僚們佔有大量土地之後,還開始兼併農民的土地,沒等農民死,他這一百畝地就沒了,被兼併了。這一被兼併,國家就找不著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沒地了。沒地了,我的租庸調就交不了了,農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後,政府的租庸調就收不上來,國家就沒錢了。整個連鎖反應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製也無法維持,直接影響到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國家就得想招,不能再按照租庸調這種方法來收。公元780年,唐玄宗的曾孫唐德宗接受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然後一年分夏秋兩次,兩稅指的就是戶稅跟地稅。另外,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一年收兩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兩次徵稅。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徵稅標準。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鬆。原來的租庸調製,它的收稅標準是以人丁計算,每個成年男子授田一百畝,每年為國家交(比如)150斤糧食,兩丈四尺絹布。有你這個人,就有國家的150斤糧和兩丈四尺絹布。意思就是,哪怕當年國家分給你的地已經被兼併了,地都沒了,但是隻要你人在,照樣得交。那你唯一的選擇只能是逃亡。

那麼被兼併的地到哪裡去了?到我這了,因為我勤勞致富。我們家八個兒子,你們家就兩個丫頭,所以你們幹活幹不過我們家,最後我們家發了財了,把你家地兼併過來了。但我怎麼交稅?我還是按照我的人頭走,就算我現在有四千多畝地,我還是按照兩丈四尺絹布,150斤糧這麼交,因為我就一個人,你也是一個人,我交的和你一樣。

6 小邑猶藏萬家室(2)

所以那時候是按人丁為主,而現在則按照土地財產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沒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沒有土地的商人,交總資產的1/30。這樣一來就表明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放鬆了,原來租庸調製、兩稅法不允許人口流動,你這一百畝地在海淀,你人跑朝陽去,我跟誰要稅去,你的地在海淀,人必須在海淀,地在人在。現在無所謂了,你愛上哪上哪,因為誰佔了這一百畝地,我就跟誰要稅,你可以隨便流動。如此一來,你在這沒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開發,在海淀的地被兼併了,你可以去昌平、平谷,這就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對生產發展是有利的,兩稅法實行的好處就在這裡。

而兩稅法一實行,國家不再管這個地在誰手裡了,你有地,你就多交,沒地你就少交,甚至不交,這就意味著土地兼併不受限制了,麻煩也開始出現。從唐朝以後,田制不立,兼併不受限制,願意兼併就兼併,農民沒有土地就只能去租種地主的土地,一租種地主土地,地主就把稅負轉嫁到農民身上了。比如我是一個血汗工廠的廠主,是生產聖誕樹的,全世界的聖誕樹都是我們生產的,我廠裡的工人每個月的工資是700塊,每天要勞動11個小時,每個月可以歇3天,你看我夠仁慈的吧!然後國家提高了我的企業所得稅,那我怎麼辦呢,我只能讓你們每天工作12個小時,1個月歇1天,工資600塊,3個月不發。實際上就是,我為國家交所得稅,為希望工程捐款(我是一個多麼有愛心的企業家啊),都是你們出的這個錢。我該坐遊艇坐遊艇,該環遊世界就環遊世界。其他所有負擔都是你們給掏的錢,可想而知這樣一來,國家雖然減輕了農民負擔,地主卻又給農民加上去了,客觀上還是加重了農民負擔。

經濟大繁榮

隋唐時期,國家統一強盛,交通發達,陸上、海上絲綢之路暢通,前期的統治者輕徭薄賦,勸課農桑,讓國內各民族交往密切,政府對外開放。這些原因促使隋唐兩代成為中國古代經濟空前繁榮的時期。

農業的發展表現在:第一,江南地區的土地資源進一步開發。魏晉南北朝的時候,南方經濟跟北方的差距縮小,安史之亂以後,經濟重心開始南移。但是也有壞處,圍湖造田和向山要田,對自然生態平衡有所影,所以中國的生態問題出現得很早。第二,農田灌溉和農具的改進。新的灌溉工具筒車,另外還有用於耕作的曲轅犁。第三是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提高。比如說茶葉,魏晉南北朝的時候貴族才飲茶,到唐朝,百姓也開始飲茶了。有的電視劇裡,漢朝就讓老百姓一進門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