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頭羊便需要勞役一年,價值超過十頭羊或等於一頭牛、馬,便要判十年的勞役,若是超過一頭牛,便是終身勞役。且對於“群盜”的刑罰也是十分的嚴厲,若家人有人逃亡山林為盜,則其三族(父、兄、子)皆判勞役。
因此,這樣的法律在無敵眼中看來自然是非常的原始落後兼搞笑。對於衛鞅關於法律條目遠遠不夠的質疑,無敵只得給他醒腦道:“大秦律法,當另闢蹊徑,緣何要效魏人李悝的舊法?依本公之見,日後我大秦需要七部法令:一、軍法。二、刑法。三、憲法。四、商法。五々法。六、民法。七、吏法。而非什麼賊、盜、囚、捕、雜、具這些過時之法。”
衛鞅心思機敏,簾從無敵話中聽出味道,急忙拱手作揖賠禮道:“請恕臣適才孟浪之舉,還請君上不吝賜教!”
卷十一塑國築鼎 第202章 兵臨江州
相對與行軍打仗攻城略地而言,無敵對於給衛鞅這類的歷史牛人上課的興致要略高許多。
對於在軍事歷史方面有著相當造詣的無敵而言,衛鞅所變之法中的利與弊自然是手到拈來。一些衛鞅想不到、問不到、看不到、聽不到的法律案例更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如數家珍而來。
對於秦國而言,無敵所要求的七部法律實際上只是七部總綱,軍法和刑法的作用自然不必贅言,而無敵口中的憲法是為秦國一統天下後,從封建制國家向君主立憲制邁進的基石,至於商法々法、民法和吏法則分別兼及商業々業、民事糾紛和督導官吏,立法趨向明確清晰,不似衛鞅所擬的秦六律那樣將三分之二的法令專注在懲治賊盜上。
當無敵將這七部法律各自的意義和所擔負的使命詳細講解之後,衛鞅這小子自然心悅誠服,誠心拜倒,方知自己傲然的法治之學和無敵比較起來簡直就是螢火之蟲的米粒之輝。
兩月之前的滅蜀之戰,其過程可謂是乏善可陳。當日,秦軍的鐵甲方陣靠近成都城牆後,只是三輪攢射便將守城的蜀軍弓箭手殺傷殆盡,十輪猛火油彈投入城內,城上的守軍便全然陷入了一片混亂,而蜀王蘆子見勢不對,竟然命人開啟城門,親自率了五百親衛要來和秦軍搏命,可他前腳剛離開成都東門,後腳疏於人手的成都西門便被嬴韉所率的一千精銳強襲而破。開啟大門放秦軍入城。
看著氣勢洶洶衝出來來地蜀王,無敵攔住了好戰的大哥,把久未臉的龐車給放了出去。
蜀王蘆子所使地兵器頗有些古風。是一把用青銅打製的厚重獵叉,因此當他碰上手持裁決的龐車之後,兩強相遇地後果自然是不問可知。蜀國缺馬。蜀王也不善馬戰,當手持獵叉的蘆子快步奔上前來,舞動獵叉準備將策馬疾馳而來的龐車叉下馬來之時,龐車伸掌一按馬脊飛身而起,手中裁決當頭就是一棒。
“啪嚓”一聲,持叉格擋的蜀王哼都沒有來得及哼上一聲便被龐車一棒爆頭。
蜀王一死,蜀軍自然是樹倒猢猻散,根本就沒有來得及阻止其什麼抵抗便被擊潰。而秦軍入城之後,蜀國民眾雖然已知秦軍攻蜀之事,卻是在倉促之間根本就沒能對秦人生出什麼仇恨。^^^^因此當舌人大聲呼喝著蜀王殺秦使辱秦公,秦公率軍討伐,只殺蜀王不傷黎民的訊息,民眾自然也是信以為真。並且秦軍入城後也是軍紀嚴明,只以軍士看守各個交通要道,沒有讓一兵一卒去劫掠百姓。
仇恨這個東西,是需要時間去累積和醞釀的。蜀人向來少與秦人交流,本就對秦人抱有好,而此時秦人前來討伐卻是隻攻城而不劫民,更與百姓秋毫不犯,自然讓蜀人對秦人產生了一絲好感。也就在這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好感。以及秦軍強大的武力威壓之下,蜀人便在惝之中被滅了國。
蜀國雖稱之為國,但實際上整個國家是一個鬆散的部落聯盟,雖然蜀王也效仿周室和山東各國的制度向蜀國境內地縣鄉村派出官吏,但卻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軍事指揮領導機構。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固然彪悍的蜀人在蜀王的號召下可以一呼百應,全民皆兵。可一旦國都被破,蜀王被殺之後,便如一盤散沙一般失去了掙扎的能力。
秦軍滅成都後,成都城內的蜀人雖然被秦軍給壓制住了。*但周邊得到訊息地縣鄉卻是不明真相的揭竿而起要和滅國的仇敵死戰。當即。無敵便以成都為中心,將秦軍以千人隊的規模發散四川盆地全境。用狼群戰術對這些不明真相的蜀人進行殘酷地“三光”打擊。
兩國交兵,攻城略地,是顧不得任何仁義道德,講不了什麼人性憐憫地。
一個月的掃蕩下來,秦軍累計攻破了二十餘座小型城池和數百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