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條約》那樣苛刻,這絕不是日本侵略比過去寬大仁慈,而是因為,一方面當時形勢不利於日本,且中國在朝鮮勢力增大,未便過事苛求;另—方面軍,更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甲申政變”的情形,使井上馨不得不故示“寬大”,速求訂約,以洗脫竹添挑撥政變的責任。
《漢城條約》是日本侵略者在不利形勢下運用狡詐外交的勝利。像《濟物浦條約》一樣,它再一次強迫朝鮮“賠償”,“懲兇”,企圖威嚇朝鮮人民屈從於侵略者。《漢城條約》更深遠的意義,是透過這個所謂善後條約,實際上是否認了日使竹添策劃政變的罪名,在政治方面作用很大,同時也替後來中日談判事變責任準備了有利於日本的條件。
明成皇后12(7)
《漢城條約》解決了“甲申政變”引起的日朝間的善後問題。但是,中日間仍有苦幹問題懸而末決,主要的是撤兵問題和兩國軍隊衝突的善後問題。日本改府內部對解決中日問題議論紛紛,據駐日公使徐承祖的報告,是“文多主和,武多主戰”。日本政府舉行會議,決定採取“和平”談判方式,派伊藤博文為全權大使,西鄉從道為副使來中國談判善後撤兵問題。伊藤博文行前向徐承祖表示,他是一貫主張中日“和好的”,請中國政府不用懷疑,“俾中日如同一家,使西人不敢正視”。這些甜言蜜語,是日本外交家慣用的狡詐手段,旨在
麻痺清政府的注意力。他們在中日親善和好的外衣掩蓋下,實現侵略陰謀。
伊藤一行於1885年3月間抵中國,其時,中法戰爭尚未結束,一時謠言紛紜,都相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