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把國民主權主義作為方向的一個初期的政治改革運動。資產階級並沒有領導這次政變。但一般認為,它仍是具有資產階級政治運動性質的一個初期的政變。誠然,這次改革運動極不徹底,但它卻是變封建朝鮮為近代資本主義國家的首次嘗試,在當時朝鮮社會經濟落後的歷史條件下,是起到了進步作用的,這也就是甲申政變的意義所在。
19世紀80年代初的開化思想和開化派的改革運動,喚醒了朝鮮人民,從而它也就在今後朝鮮人民發揚民族自主精神和開展新文化啟蒙運動中起到了先驅作用。因此,19世紀80年代初開化派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朝鮮社會發展的作用。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甲申政變也招致了清日兩國勢力向朝鮮進一步滲透的惡果。
這次政變引起若干責任問題,為後來中日談判的主題之一。竹添為洗服自己的罪責,與朝鮮外署和中駐軍營務處反覆辯論,就日軍入宮是得到朝鮮國王手諭,日本公使來衛朕,後來吳兆有、袁世凱給他的照會,他未及拆封,清兵即闖入宮門,亂髮小槍,日軍乃還槍自衛;又說日本使館是朝鮮“亂民”搶劫後放火焚燒的。但是根據袁世凱、吳兆有等訪查朝鮮官民及審訊兇徒的報告、朝鮮官方檔案及事後吳大激的調查報告,完全證明竹添狡賴塞責。所謂國王召日使來衛手諭,系親日派強迫國王用鉛筆書寫的,並未蓋印,也沒有透過朝鮮外署,而且日軍還沒有得“旨”就出動了。中國駐軍給他的照會,等待多時末見覆信。顯然應該由他負責。
至於誰先開槍和誰放火焚燒日本使館問題,雙方各執一詞,在當時混亂情況下,雙方都不可能提出真憑實據。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駐外公使是國家代表,竹添策劃政變,日本應負責任;不但有日本刺客,而且方日本士兵參加了屠殺罪行;召竹添率領日軍進宮,是預定的陰謀,強迫高宗寫的“諭旨”,並沒有法律效力,不能解脫日軍責任。所有這些事實,當時主謀者金王均在“甲申日記”中都已經承認了,清軍的行動不過是由此引發而已。
竹添在策劃政變陰謀失敗以後,從仁川向本國發出推卸自己罪責的報告,誣衊中國駐軍和朝鮮人民。這個歪曲事實的報告,提供了日本擴強主義者宣傳侵略戰爭的資料,鼓動群眾舉行示威遊行,高呼“膺懲清國”。對外侵略的陰謀團體甚至還組織了所謂“義勇軍”。正在與中國交戰的法國侵略者,這時向日本建議合作,法甲從越南,日軍從朝鮮,南北兩面夾攻中國。日本政府召開會議,“主戰”、“主和”兩派爭論激烈,最後日本鑑於情勢對它不利,拒絕於1884年12月與中國進行武裝衝突,而選擇了另一條對自己更加方便,更加有利的進一步在朝鮮擴張並把中國排擠出去的道路。這條道路就是:一方面野蠻地強迫朝鮮接受奴役性的條約和協定,加強對朝鮮政府的壓力,使它完全屈服於自己;另一方面與中國進行旨在麻痺中國在朝鮮的勢力的外交鬥爭。
日本政府決策已定,派外務大臣井上馨為全權代表,隨帶陸軍二大隊赴朝鮮談判。
在中國方面,中法戰爭尚未了結,當然不願意與日本開釁。李鴻章和總署大臣此時主張和平解決。雖然高宗多次向中國求援,請速派重兵赴朝鮮,以備日本添兵挾制,袁世凱等亦屢次電請添派大兵以壯聲威,而李鴻章終因不欲“另啟兵端”而予擱置。清政府的決策,一面派人赴朝查辦,並先行告誡在朝鮮的吳兆有、袁世凱等人,勿遽與日本開釁;一面通知日本勿再添兵,靜候和平處理。
日中代表相繼抵達漢城。這時,早已開始的日使竹添與朝鮮政府的會談,仍僵持在變亂責任問題上,反覆辯論。井上馨看出會談對日本不利,如若繼續追究責任,竹添難逃其罪。他立刻命令竹添停止與朝鮮外務署的會談,親自謁見高宗。他的策略是不辯論事變的是非曲直,只談日本在政變中所受損害的善後問題,並堅決排斥清政府的干預。
朝鮮政府派金宏集為全權大臣與井上馨談判,最後達成協議,於1885年1月9日簽訂《漢城條約》,要點如下:
1、朝鮮修國書致日本,表明謝意(後來高宗致書日本皇帝,說明“甲申政變”幾使兩國失睦,表示惋惜,並感謝日本顧全邦交,派井上馨來朝鮮會議事)。
2、撥款11萬元,撫卹遭難日人遺族及負傷者。
3、捕拿殺害日軍大尉之兇徒,從重正典刑。
4、日本新建使館,由朝鮮支出地基房屋,並支撥建築工資2萬元。在日使館屬土地建日本護衛兵隊之宿舍。
《漢城條約》的條款,沒有像《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