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負責設計行走系統與能源供應系統。
事實上,這幾家公司都與中重集團有關,其中南方槍械工業集團與深圳地面器械裝置公司是中重集團下的子公司,北海精密電子工業公司與珠海新型材料公司則是中重集團的控股公司,而廣西槍廠則是與中重集團有關的獨立法人企業。總而言之,這就是中重集團為了拿下陸軍訂單而專門成立的一個競標團隊。
當然,想要拿下陸軍訂單的絕對不止中重集團一家。
中航集團、北方重工等好幾家大型軍火企業都以類似的方式,即將數家各有所長的企業集中起來,組團參與陸軍的競標工作。
有這麼多企業介入,競爭肯定非常激烈。
要知道,這可是2035年之後,共和國陸軍開出的第一筆值超過1000億元的地面武器裝備系統的大合同。更加重要的是,這絕對不是共和國陸軍一家的合同。因為共和國是集約集團核心國,而且是集團的軍事標準制訂國,當年共和國陸軍的3種槍彈能夠成為集約集團的標準化彈藥,推廣到20多個國家,就為共和國的軍火企業創造了難以估量的收入,比如南方槍械工業集團就獲得了上百億元的專利費。所以只要被共和國陸軍採納,就肯定會在集約集團內部推廣,還能向集團外的友好國家推銷,甚至可以推廣到全世界,到時候,賺的就不是共和國陸軍那點錢了。
誰都知道,未來20年內,幾乎所有國家都要淘汰傳統槍械。
利益越大,鬥爭越激烈。
2043年底、2044年初與2044年底,共和國陸軍連續3次公佈的招標結果先後被國防部、國務院與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否決,而否決的理由都一樣,即在招標工作中沒有充分體現公平競爭原則。2045年初,該專案被移交給國防部,由國防部下設的後勤裝備處進行稽核,最終在2045年底公佈了第四次招標結果,由北方重工為主的競標團隊最終以極為優秀的設計理念勝出。雖然在當年年底,經過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審批之後,共和國國防部就與主承包商,即北方重工簽署了前期開發合同,即在4年之內完成系統的總體設計與測試工作,在2049年底進入工程製造階段。但是在競標中敗北的中重集團、中航集團等幾家大型軍火企業並不服氣,在當年年底就向全體代表大會提出了申述,要求重新審議招標結果。因為只有在進入採購階段之後,該專案才需要獲得全體代表大會的支援,所以這起申述並沒改變國防部與北方重工簽署的前期開發合同。
事實上,前三次勝出的也是北方重工。
最大的問題不是北方重工沒有開發未來單兵作戰系統的的資質,而是該集團的主承包商中有兩家來自海外,即負責戰鬥武器的半島裝置實業集團(總部設在漢城,為朝鮮最大的重工集團之一,其前身就是韓國的現代重工,北方重工持有17。2%的股份,為第一大獨立股東)與負責行走機構與生命維持系統的新月機械裝置集團公司(總部設在伊斯蘭堡,是巴基斯坦最大的機械裝置生產企業,也是巴基斯坦最大的跨國公司,北方重工持有其21。7%的股份,為第二大股東)。雖然戰鬥武器系統、行走機構與生命維持系統不是核心系統(單兵戰鬥系統的核心是槍彈、計算機、防護與能源系統。而這幾個系統的開發工作均由北方重工與其他3家共和國的企業承擔)。而且兩家境外企業都有背景,與共和國的關係非常密切,甚至算得上是由共和國企業控制的子公司。但是在此之前,還沒有一家境外企業以主要承包商的身份參與過共和國的國防裝備專案,最多隻是次級承包商,所以中重集團、中航集團等在競標中敗北的企業都拿此做文章。
不可否認的是,北方重工提交的設計方案確實是最優秀的。
這其中,就以戰鬥武器的設計方式最為新穎。按照共和國陸軍公佈的訊息,北方重工的設計方案中,不同的戰鬥武器,只有發射器不一樣,其他都是一樣的,並且由非常簡單的電流控制閥門來控制武器的輸出能量,以適應不同的作戰需要。也就是說,只需要更換不同的發射器,就能讓戰鬥武器發射不同口徑的彈丸,以適應不同的作戰需求。比如使用加長髮射器與重型彈丸,戰鬥武器就是一把標準的狙擊步槍,使用常規發射器與普通彈丸,戰鬥武器就是一把標準的戰鬥步槍,使用縮短髮射器與輕型彈丸,戰鬥武器就是一把標準的自衛武器。更重要的是,今後可以透過升級發射器來使用各種口徑的彈丸,從而應付層出不窮的戰術需求。這種設計方式的最大好處就是,讓陸軍的長期準備的維護成本,以及今後進行升級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