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區)、山北藏族自治區(原西藏阿里地區與日喀則地區)、山南直轄市(西藏山南地區、林芝的米林與墨脫縣、以及收復的藏南地區)、西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巴彥庫爾市與鄂爾多斯市部分地區)、呼倫貝爾直轄市(呼倫貝爾市與興安盟)、甘北省(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與武威市)、川西自治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與甘孜藏族自治州)、東川直轄市(達州市、巴中市、南充市與廣安市)、北部省(大興安嶺地區、黑河市、齊齊哈爾市、與伊春市)、西南自治區(迪慶藏族自治州、麗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臨滄市、怒江傈傈族自治區與攀枝花市、涼山彝族自治州區)、遼東直轄市(大連市、營口市、鞍山市與丹東市)、山黃直轄市(威海市、煙臺市與青島市)、蘇北直轄市(徐州市、連雲港市、宿遷市、淮安市與鹽城市),福南直轄市(龍巖市、漳州市、廈門市與泉州市),行政區劃變更的有吉林省、湖北省、湖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江西省、浙江省與河北省。
此次改革,不但使省級行政區劃變得更小,還對全國經濟佈局做了全面調整。
將新疆、內蒙古、西藏等地多人少的自治區分化劃成多個省級行政區,新增幾個面向巴基斯坦、尼泊爾、緬甸、孟加拉國、蒙古、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朝鮮等鄰國的直轄市,非常有助於增進邊境貿易,加強共和國與周邊地區的經貿往來。將沿海發達地區的副省級城市設為直轄市、比如遼東直轄市、山黃直轄市、蘇北直轄市、福南直轄市,能夠更加有效的發揮如同大連、青島、廈門等特大城市與發達城市的經濟輻射能力,帶動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在較落後或者較偏遠地區設立新的省級行政區,比如東川直轄市、蘇北直轄市,能夠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扶持力度,加快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
除了經濟上的原因,調整省級行政區劃的主要原因還是政治改革。
隨著省級行政區劃數量增加,權力必然分散,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權力,使地方政府難以抵制中央政府的改革政策。
2032年初,換屆選舉之後,王元慶加快了政治改革的步伐,除了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縣級基層代表普選之外,還在遼東、河北、山東、山黃、蘇北、江蘇、上海、淅江、福建、福南、廣東、廣西、東川與重慶等14個省級行政區進行“縣級基層政府直選”試點工作,即由縣級代表大會選舉代替上級任命,直接產生縣級政府。
改革走到這一步,已經勢不可擋。
可以說,直到這個時候,政治改革才觸動了地方官員的核心利益。
縣級代表由公民直接選舉,再由公民選舉的代表選擇政府官員。如此一來,縣級政府的負責物件不再是上一級政府,而是投其選票的代表與選擇代表的公民。改變了政府的責任物件之後,政府官員的任命不再完全由上級政府決定,而是由公民決定。雖然改革進行得並不徹底,比如縣級政府官員要想獲得升遷,仍然需要上級政府官員的提拔,但是縣級政府官員要想獲得支援,必須為選擇他們的公民負責。
按照外界的預測,王元慶將沿著這條路走下去。
在他第二屆任期結束之前,肯定會在全國推廣“縣級基層政府直選”,並且在省市一級政府推行“代表直選”。如果按照這個速度前進,政治改革不可能在王元慶任期內完成,至少中央一級的改革行動要由下一任國家元首完成。
王元慶的舉措再次超出了外界的預測。
2033年初,全體代表大會透過了元首提交的《代表薪酬管理法》,正式明確了代表作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身份,開始推廣“全職代表”。
這項改革引起很大的爭議,只是真正反對的人並不多。
隨著國家法制程序加快,作為立法機構的全體代表大會的工作負擔越來越重,代表的議程安排也越來越繁雜,如果仍然採用以往的方式,代表臨時參加立法與審議工作,肯定無法保證工作效率,也就無法更有效的推進法制建設。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代表脫產,成為專職的立法與審議人員,替選舉他們的公民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利。
討論得最多的問題,還是代表隊伍過於龐大。
從基層到中央,代表總數超過30萬。按照同級別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計算,每年的薪酬總額在450億到500億之間,暫且不論這開支是否會增加稅收負擔,有必要讓如此多的代表脫產嗎?
王元慶早就考慮到了這個問題,所有實現在中央與省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