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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在外人眼裡甚至在我本人眼裡,我不是當律師的料。我性格內向,缺乏侵略、進攻性,既沒有伶牙俐齒,又沒有機敏的頭腦。選擇當律師,無異於自找苦吃。當初選擇當律師,不是我的本意,是父母的激將法起了作用。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上高中時,我還是個內向、膽怯、害羞、有些口吃、孤獨甚至有些自閉的小男孩。走路貼牆邊,放學後即把自己關在屋子裡,讀書、學習;怕見生人,更不敢當眾表達意見,遇見女生先臉紅。因此,受到同學們的嘲笑,給我起了一個‘二姑娘’的外號。
不但父母對我不滿意,我自己也對自己不滿意。我特別想改變自己,可是沒成功。高三下半年,填報高考志願時,我徵求父母意見。父母翻閱完招生簡章後對我說,律師是一份好玩、體面又掙錢的職業。說著話就把錢掙了?另外,為民請命、為民代言無比高尚。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好的職業嗎?可惜,因為你內向、害羞、膽怯、口吃,肯定幹不了。
我被激怒了,當即反駁說,律師也是人乾的。我也是人,為什麼幹不了?父母說,說得好。世界上從來不存在不適合特定人群幹、幹不好的事,只是看你有沒有信心、願不願意為此付出努力。
當律師不僅要筆頭好,還要嘴頭好,還要長於了邏輯思維,具有知微見著的能力。既然你想幹這件事,必須缺什麼補什麼。今後該怎麼做,不用我們多說了。鄭板橋詠竹詩說,‘一片綠蔭如洗,護竹何勞荊棘?仍將竹作籬笆,求人不如求己’。
我說,不牢你們操心。不過,我想知道,律師職業怎麼個好玩法?父母說,你看,律師辦案,就是推理過程。推理難道不好玩嗎?而且,推理不白推,當事人還給你錢。案子辦得好,名、利雙收。
我聽了,覺得是這麼回事,更堅定了當律師的信念。父母說,當一個好律師必須有良好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必須長於邏輯思維。首先要改口吃的毛病。我說,沒問題。於是,我一邊學習,一邊透過多讀、多說,治療口吃病。還別說,到高中畢業時,我口吃的毛病好多了。
自此,包括聞捷、胡戈在內的許多同學對我刮目相看。高中畢業後,我考入了北京某大學法律系。一同考入法律系的,還有我的同學聞捷、胡戈。在班裡,胡戈、聞捷是公認的才子、才女。聞捷長相一般,但身上有一股妖氣,有一股邪氣。他們倆年長我2歲,把我視為小屁孩。
8、公安之國之公器
上學第一天,蜚聲國內外的律師學專家為我們上課。關於律師的地位,他說,律師雖然受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聘請,為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但是,律師是公器或者準公器,絕對不是私器。這一點,你們一定要牢記,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國家是否發工資、是否納入行政編制不是區分公器與私器的標準。
國家為律師發工資、國家把律師納入行政編制,律師固然是公器;即使將來國家司法體制改革了,國家不將律師納入行政編制、不為律師發工資了,律師還是公器或準公器,性質沒變。
為什麼這樣說?國家設計律師制度的目的,就是讓律師與公檢法機關相制衡,如三足鼎立,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共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可以說,沒有律師就沒有法制;沒有律師的監督和制衡,法律的大廈將傾。為了保證律師獨立行使辯護權或代理權,將來,國家可能向國外學習,將律師推向市場,國家不給法律發工資,律師自收自支、自謀生路。
即便如此,律師也是“國家不發工資的*衛士”,正如“會計師是國家不發工資的經濟警察”一樣。假如你們因此把律師視為私器,等於自己小看了自己,還讓別人如何尊敬你?
既然律師是公器,就必須*,不能私用。律師必須保持獨立性,既獨立於公檢法機關,也獨立於委託人。我們反對律師成為委託人的打手或鷹犬,反對律師為“欺壓弱者或陷害無辜的人”張目。具體怎麼做,你們在實踐中把握。我聽了,正義滿胸膛。
老教授接著說,關於律師的性質,可以這樣說,雖然律師是天使或魔鬼的委託人,離天使或魔鬼很近,但他既不是天使的化身,也不是魔鬼的化身;雖然律師離真理或謬誤很近,但他既不是真理的化身,也不是謬誤的化身。律師只有保持超然獨立的地位,才能正確行使職權。我聽了,心明眼亮。
在學校裡,我將“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作為我的座右銘,並以二十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