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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部分

我說,您說得有一定道理。當律師雖然沒有政府官員的優越感,但也不必像政府官員一樣冒很大的政治和生命風險。此外,律師的地位畢竟比平民百姓強多了。當我們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當事人擺脫牢獄之災,那種成就感美妙無比。

兩所合併的障礙在於:青鋒認死理,辦案時循規蹈矩。我堅持認為,事無定勢、法無定見。律師辦案時,不存在邏輯法則,也不存在經驗法則,只存在利益法則。

我的說法不是憑空出事,有法理依據。美國*官赫爾梅茲(HOLMES)說,‘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其實,他說的也不對。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也不是經驗。

邏輯和經驗相沖突的情況屢見不鮮。因循陋習做出判決必然誤入歧途;可是,遵循縝密的邏輯推理又可能違逆經驗法則,法官據此判決就會被諷刺為不食人間煙火。利益,只有利益,才是推動法律向前發展的動力。

青鋒說,你的說法誇大了真理的主觀性,是極其錯誤的。無論律師還是法官,只有不受利益羈絆,站在超然的位置上辦案,才能名垂青史。我說,我只在乎今天過得快樂,哪管死後洪水滔天?青鋒說,你簡直不可救藥。

我說,現在可以下結論了。因為路線錯誤,你所已經陷入山窮水盡的地步。不是嗎?雖然你所律師一個比一個高尚,一個比一個更無愧於人民律師的稱號,一個比一個更像道德楷模。可是,經濟收益哪?

因為收入有限,你所律師不得不貸款買車買房,為還房貸車貸喘不過氣來,說出去丟人。你再看看我所律師,住別墅開名車,每個人銀行裡都有六位數以上存款。

青鋒說,錢能說明一些問題,但不能說明所有問題。為了錢,你所律師互相掐來掐去,鬥來鬥去,凝聚力和向心力幾乎蕩然無存。為了錢,你所部分律師挺而走險,甚至不惜觸犯國家法律。

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大河所的路越走越寬,大江所的路越走越窄。現在,我可以回答剛出道時你給我出的難題,紅旗到底能打多久?我的答案是,紅旗永遠飄揚。 。 想看書來

21:磨砂之偶爾崢嶸

2001年8月上旬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大江律師事務所遷入新近落成的楓丹市北鎮龍瑞大廈第二十層辦公。此時此刻,坐在前可觀山、後可賞河的寬敞明亮的辦公室裡,我感到無比欣慰。

擁有自己的律師樓,是我當選大江律師事務所主任之時的鄭重承諾。今日得以實現,我感到無比高興。更令我感到高興的是,大江所能夠早大河所一步搬進新辦公樓辦公,是一個重大勝利。

此時,青鋒的大河律師事務所還蝸居在南鎮的一幢平房裡辦公。該所預購的新辦公樓天成大廈尚在施工中,竣工日期遙遙無期。

在這喜慶的日子裡,我還有一件喜事要與大家分享。在我省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財富排行榜上,大江所和我本人雙雙名列全省第十名。取得如此驕人的成績,豈不令人感到格外高興?

此外,我本人成功轉型,由‘訴訟型律師’轉為‘非訴訴型律師’,非訴訟業務收入,是我創收的主要來源。沒有生存壓力。出名後,成為大律師,我也收斂了自己以往咄咄逼人的本性。

我絕不做第一個丟石頭的人,但我肯定是最後一個丟石頭的人。由於名聲在外,許多人聞訊上門。我變成了坐堂醫生,坐等上門。我還偶爾出庭辦案,不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展示才藝。

假使我不‘偶爾露崢嶸’,誰還怕我?當事人請我幹嗎來了?另外,與人鬥是件其樂無窮的一件事。我一上庭,那前傾的身體、冷峻的面孔就令對手產生了敬畏。當我憑藉出色的辯才,把對方引到事先挖好的坑中並發動慘烈的割喉戰、割喉割到死時,內心的得意和滿足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為了保護我的英名不倒及長勝紀錄,我學會了選擇性辦案,一看案情,二看當事人。我所承接的案件必須有新聞點,必須能為我的聲譽添彩。我不能拿自己的名聲開玩笑。其次,當事人必須符合我的期待。

那些擅長‘選擇性失憶’、選擇性失明、選擇性失聰的當事人,特別受到我的青睞。我不喜歡當事人說假話,更不喜歡當事人實話實說。對於不利於己方的證據,狡猾的當事人庭審時經常說忘了、記不清了,但是,我不會教唆當事人這樣說,並堅決拒絕為當事人造假。

我的朋友對我的做法不解,說,你難道跟錢有仇嗎?為什麼不接?我說,你們太小看我了。你們知道律師這個飯碗的含金量嗎?犯不著為了蠅頭小利丟了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