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決原則。不能讓少數不理智的人綁架多數人,影響大多數人的利益。
在我的引導下,抨擊釘子戶的聲浪再次充斥網路和媒體,如排山倒海般湧來。當然,發表意見的網民尚不足全市人口的千分之一,但這千分之一人的唾沫,足以把拆遷戶淹死。經過隔空放話、多次交手,勝利的天平開始向楓丹市政府傾斜。
我知道,判決的結果可以預期了。市政府必贏、拆遷戶必敗。但是,接下來法庭表演還是不可或缺的。一上庭,我那瘦削的臉龐、隨意貼在前額的一縷頭髮、不怒自威的面容,活脫脫美國大律師丹諾再世。
面對這個架勢,被告的心已經怯了懦了。於是,他主動撤訴。但是,他不服氣地說,這不是我個人的失敗,而是人民的失敗、法律的失敗、正義的失敗。
46:磨刀之迴天有術
我的聲望直線上升,高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正當我洋洋自得之時,突然受到了當頭一擊。我一個養鷹、馴鷹、放鷹的,居然被老鷹啄了眼。
事情是這樣的: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事理和法理本來都在我方當事人一邊。可是,因為對方當事人令人不易覺察的誘導性發問,將我方當事人引入歧途,而他渾然不覺。我發現後,阻止我方當事人說下去。因對手及主審法官的反對,我的做法沒有得到允許。
等我方當事人回過味來,悔之晚矣。此案以我方當事人的慘敗而告終。這世界簡直沒有公理了。從來都是我欺負、算計別人,今天竟然身份互易,被人欺負、算計了。
非但如此,對方當事人還十分猖獗地對我說,‘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我這樣做,不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我的當事人垂頭喪氣地問我說,怎麼辦?我冤枉呀。我說,關鍵在你。辦法有的是,看你想不想。關鍵是引起領導的重視,讓群眾和領導聽到你的聲音和冤屈。
聽話聽音。當事人到省高階人民法院門口靜坐,並打出‘還我公道’的橫幅,為敗訴的官司討說法。信訪部門介入此事,並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要求楓丹市司法部門接回上訪人。
市司法局嚴厲批評了我方當事人。我方當事人說,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市司法局領導說,誰指使你這麼做的?當事人還算明白,說,沒人指使我這麼做。我的律師沒辦法了,我只有自己想辦法。
楓丹市司法局領導找到我,嚴厲批評我。局長說,作為法律人,你怎麼可以縱容甚至指使老百姓街頭抗爭?街頭抗爭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所有問題都必須在體制內解決。
我說,我沒有。不過,當事人這麼做也未嘗不可。他已經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式(一審、二審、再審、審判監督程式),窮盡了所有的救濟手段,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
局長說,那也不能走上街頭、訴諸公眾。作為法律人,我們千萬不能作現行體制的破壞者。解鈴還須繫鈴人。禍是你闖的,你自己來解決吧。
於是,我為當事人撰寫了‘民事再審申請書’,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論述了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兩審判決存在的認定事實錯誤和適用法律錯誤。
我說,對方當事人令人不易覺察的誘惑性發問和陷阱式發問,誤導了我方當事人,使他說錯了話。但是,在案佐證的其它證據及邏輯法則和經驗法則可以證實,我方當事人的自述不成立。
兩審法院依據我方當事人的自述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是極端錯誤的。楓丹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後,組成合議庭,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稽核了在案佐證的全部證據材料,裁定暫時中止原判決書的執行,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再審判決撤銷了原一審判決,維護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事後,我方當事人總結說,看來,透過法律途徑也能解決問題。我說,是的。
47:磨刀之行業潛規
2001年8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一年一度的我省‘鄉村財富暨民意論壇’年會在北鎮舉行。省、市領匯出席會議並發表了重要講話。在本屆‘鄉村財富論壇’上,楓丹市委蘭書記做了‘和諧社會生’的主旨發言。
他說,隨著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楓丹市的中農階層作為主體及社會穩定力量,大量登上歷史舞臺;富農階層人員逐漸增多,貧農階層的絕對數在逐年減少。先富幫後富、共同富裕成了主流,和諧社會指日可待。我聽了,認為蘭書記言過其實。據我所知,楓丹市不和諧因素很多。
在本屆‘鄉村民意論壇’上,大河律師事務所主任青鋒作了‘操弄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