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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治時期,以湘軍集團的崛起為標誌,清朝的權力重心由中央轉移到了地方。從1854年起到1864年止,曾國藩集團先後掌握了安徽、湖北、江西、浙江、四川、陝西、山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的督撫大權,黃河秦嶺以南、四川雲南以東的廣大南部中國,幾乎都在其權力範圍之內。曾國藩集團不僅掌握了南部中國大多數省區的督撫大權,而且將湘軍發展成一支擁有12萬人的龐大的水陸武裝。曾國藩曾得意地說:“長江三千里,幾無一船不張鄙人之旗幟……四省厘金,絡繹輸送;各處兵將,一呼百應。”(《曾文正公書札》卷二三《致李宮保》。)曾國藩的湘軍與清朝的正規武裝八旗和綠營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八旗自清世祖親政後,完全由皇帝直接控制。綠營則直轄兵部,透過兵部由皇帝指揮。其將領由兵部遴選,兵守世業,兵非武弁所自招,弁非將帥之親信,故八旗、綠營的兵權都屬於國家而集於中央。與此相比,湘軍最顯著的特點在於它的私屬性質。曾國藩是湘軍的創始人和最高統帥,他在建立湘軍之初,就斷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