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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贖罪,人的得救應該由上帝來決定,贖罪券於人無益。在胡斯的影響之下,布拉格的群眾舉行反教皇大示威,燒燬教皇通諭,反對銷售贖罪券。與此同時,教皇又宣佈開除胡斯教籍。這時候,國王感到再這樣下去已可能威脅到自己的統治,於是命令胡斯離開布拉格。

胡斯在退隱鄉村期間,花了兩年的時間將《聖經》翻譯成捷克語,並完成了與威克里夫的《三人對話錄》觀點相似的著作《教會論》。1414年,重新統一天主教教會的康斯坦茨會議召開,傳令胡斯到會,由國王保證胡斯的安全,而胡斯為了申述自己的神學主張,決定出席會議。可是,當胡斯一到康斯坦茨,就被教皇抓進修道院的暗牢裡。這次會議確認威克里夫、胡斯等人為異端,判定對威克里夫焚屍揚灰,胡斯及其門人則被處以火刑。1415年,由於胡斯堅決地拒絕了所謂的悔罪,宣告“我沒有必要懺侮,我沒有犯致死的罪”,並號召人們堅守自己的信仰,因而在烈火中慷慨就義。胡斯的殉難,激發了一場爭取聖事改革與民族獨立的“胡斯戰爭”,成為宗教改革運動的先兆。

在宗教改革運動由先兆成為現實之初,神學異端的歷史彷彿在重演:1512年,24歲的神甫路德獲得了神學博士學位,不過,他越來越感覺到按照天主教教會規定的方式修道,自己是可不能透過走上“蒙神赦罪而得救”的道路,以最終解除自己“心靈之痛苦”的,甚至經院哲學也只能將自己的心靈引入死衚衕。於是,如何才能得到拯救成為路德縈繞於心的問題,最後形成了所謂因信稱義的神學命題——靈魂得到拯救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因而不在於本人的善行所積下的的功德,而在於上帝的恩典和人對上帝的虔誠信仰。

這一因信稱義的神學命題,與正統神學對於稱義的解釋之間出現了明顯的差異,因為按照正統神學的說法,稱義就是人性的一種真正改變,是由於分享了神的義,因而“從罪人變為義人”是一個行善功的過程。然而,路德認為即使在人因信稱義之後,也不可能有所謂的功德,唯一的功德是屬於基督的,這就是基督已經為人贖罪。

正當路德熱心地宣講自己提出的這一因信稱義的神學命題的時候,教皇藉口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需要經費,派人到德意志各地兜售贖罪券。於是,在1517年10月31日,路德公開在教堂大門上貼出《九十五條論綱》,以“歡迎辯論”的姿態指出:只有基督的功德才能有助於赦罪。結果使得贖罪券的銷路大減,有些地方甚至無人購買。這樣,一場制裁異端的鬧劇又將重新上演,似乎歷史的悲劇會再度重現。Ⅸ。44 走進上帝的居所

然而,中世紀已經結束,對威克里夫與胡斯的異端裁判早已是一個世紀以前的事情。不幸的是,羅馬教皇與教廷沒有能夠意識到這一點,仍然以為可以故計重演:“無論任何人,如果認為羅馬教會在赦罪問題上無權如它實際所行的那樣作,這樣的人就是宣傳異端”。於是,在1518年8月它命令路德到羅馬受審,而此時的路德,在德意志諸侯的有力支援下,對此不加理會。隨後,路德在有關辯論之中明確地論證《聖經》的權威至上,否認教皇權威,讚揚威克里夫與胡斯的神學思想,走上與羅馬教皇對抗的道路。

1520年,路德發表了一系列重要文章,提出教皇無權干預世俗政權,強調教會如果不能夠自己進行改革,將由國家來進行挽救;與此同時,路德還指出羅馬教會是“打著神聖教會與聖彼得的旗幟的、人間最大的巨賊和強盜”。最為關鍵的是,路德宣佈教皇不是《聖經》的最後解釋者,信徒人人都可以直接與上帝相通,而無需神甫來作為《聖經》教義闡釋的中介。同年10月,教皇派代表前往德意志,宣讀開除路德教籍的通諭,而路德在諸侯與市民的支援下,決定進行公開對抗,毫不退讓,寫出了《反對敵基督者的通諭》,並當眾燒燬了教皇的通諭。

路德這個反對敵基督者大聲疾呼:“如果他們還要繼續妄逞狂暴的話,我以為除了國王和諸侯採用暴力,武裝自己,討伐流毒於全世界的惡漢,並且不用語言而用武器去制止他們的暴行之外,沒有更好的方法和藥方去對付他們了。我們既用刀劍懲治盜賊,絞索懲治殺人者,烈火懲治異教,為什麼我們不運用百般來討伐這些身為教皇、紅衣主教、大主教而又傷風敗俗不配為人師表的羅馬罪惡城中的蛇蠍之群,並且用他們的血來洗我們的手呢?”由此可見,路德堅持進行宗教改革,不怕與天主教徹底決裂的決心。

儘管在教皇的壓力之下,不得不演出一場諸侯綁架路德的雙簧戲,使所謂的異端裁判成為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