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什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什麼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人、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
這就高度強調了唯一神的絕對權威性,繼而不斷地進行完善,並且要求祭司帶頭監督實行:
你們不可作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已作金銀的神像;你若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凡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為你在上頭一動傢俱,就把壇汙穢了;你上我的壇,不可用臺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
這樣的祭耙規定應該說在客觀上起到了防止祭司斂財墮落的作用。不過,如果僅僅從字面上一字不苟地遵守律法,在“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許什麼人出去”這樣的規定下,難道外面失火也見死不救嗎?這顯然有悖情理。
在宗教典章之中,包括這樣的六條: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子,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這些典章內容大多與漢漠拉比石柱法有著密切的關係,具體涉及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別是以神的名義來規定了人與人之間正常的社會關係,對於社會秩序的穩定與鞏固無疑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成為宗教律法體系之中最具有合理性的構成,由此可見民族文化之間的相互影響。
同樣,宗教典章在承認耶和華的絕對權威的前提下,也在摩西這樣的先知與祭司之輩的努力下不斷擴充:“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你若買希伯萊人作奴隸,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人若買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如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
顯然,第七天定為聖日的影響,也擴張到了奴隸的解放日期上,儘管延長了365倍!但是,這畢竟或多或少地承認了奴隸作為人的某種權利。
美中不足的是當男僕白白出去的時候,如果其妻子是主人所給予的話,那麼,他的妻子及子女將仍然必須留在主人家中為奴隸;更美中不足的是,婢女還將受到性別歧視,在主人已不喜歡的情況下,還得由自己掏錢來贖身;不過,主人若是故意要將她賣給外邦人、作兒媳不當女兒看待、歸了自己卻要遺棄她,她就可以不用錢贖身而白白地出去了。然而,最美中不足的是,類似的一些律法之中不僅表現出父權社會中固有的男尊女卑特徵,而且還潛伏著以耶和華的選民自視的種族優越感,要是男女奴隸不是希伯萊人,那又會面臨怎樣的命運呢?
如果說摩西在“年一百二十歲,眼目沒有花,精神沒有衰敗”的情況下就突然死去,在以色列人看來多少有點顯得神秘兮兮的話,那麼,對於摩西本人來說,則顯然是命中註定。“耶和華對他說:'我必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現在我使你看見了,你卻不得過到那裡去!'於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在摩押地,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耶和華將他埋葬在摩押地,只是到今日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因此,具有歷史考據癖的人們,為摩西死亡之謎又頗費力氣地大傷腦筋,進行種種的解釋。其實,摩西不過是《聖經》之中象徵著一個時期到來與過去的人物形象標誌,這個時期就是以色列人的民族宗教開始形成的時期。
這一時期也是全能先知出現與消亡的時期,“以後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他是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耶和華打發他在埃及地,向法老和他的一切臣僕,並他的全地,行各樣神蹟奇事;又在以色列眾人眼前顯大能的手,行一切大而可畏的事。”繼這一時期而來的是祭司統領以色列人的時期,這既是民族宗教影響擴張的時期,又是開始具體實現多國之夢的時期,這一時期的標誌性人物形象就是約書亞——
耶和華曉諭摩西的幫手約書亞說:“我的僕人摩西死了,現在你要起來,和眾百姓過約旦河,往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去。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哪裡去,都可以順利。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