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能實現夢想,我覺得,我會幸福死,是真的會死。
他喜歡殺人,那我就幫他殺人。甚至,把我給他殺也行,那樣,光是想想就很幸福。
我等不及了,只要想到他站在我面前,我就忍不住的頭暈目眩,那太美妙了!
可是,還沒等我出發去日本,日本就發生了大事。
不用猜都知道,他離開了日本,就跟之前離開華國一樣,去了其他地方。
我該到哪裡找他呢?
我想了很久,最後決定,不去找。
主動去找,很難找到他,我又不是偵探,哪裡去找啊。
倒不如,我做下一起大案,然後,等著他來找我。
對,對,就是這樣!
思考良久後,我去了美國,畢竟那是我父親的家鄉,也認識幾個人,方便些。
到了美國後,我當了一名美術老師,然後住進了爸爸留給我的小別墅。
花了一個月時間準備,我的殺人計劃已經想好了。
美國這邊,很開放,那些男人很容易上鉤。
本來我是打算隨便殺的,但第一次作案時,我發現一個人,身形跟死神很像。
我決定了,以後就殺這種人。
他們是什麼東西,怎麼能跟我的死神相比,這是對神的褻瀆,我要殺了他們。
於是,我開始行動了。
先是找機會偶然出現在目標身邊,引起目標註意。
接著,目標就會主動過來搭訕,找個理由,帶到家裡。
讓目標喝下會休克的紅酒,就是這麼簡單。
我真的好棒,第一次殺人,一點也不害怕,反而很興奮。
要是他看到我這麼棒,肯定會誇獎我的吧?嘻嘻嘻。
從那以後,就這樣,很短時間,殺了十幾個。
快了快了,我這樣想著,只要我殺的夠多,引起的反響夠大,他一定會知道的。
只要他知道了,就會來找我了。
我等你,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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