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謂罕見,不超過,如此,把企業比作孩子豈非自找沒趣,對自己的孩子是褻瀆,對企業是不負責任。
企業經營就是接力賽跑,需要不斷地把接力棒交到下一代經理人手中,甚至需要交給下一個東家(新股東),在多數情形下,這對企業才最為有利。4×100米接力的成績要好於400米的成績,與此異曲同工。如果企業家總是自己一直跑,無疑對企業發展不利。不是誰都能跑馬拉松的,據說跑馬拉松對身體不利,但這還是小事情,關鍵是會把企業拖垮。
企業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讓股東獲得回報,為了讓員工找到職業生涯發展的平臺,讓客戶收穫更大的價值,在此目的之下,企業的獨立發展、合併收購都只是手段,都是服務於企業目標的戰術。企業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競爭,不是為了戰鬥。
為什麼國內成功的收購案例非常之少呢?因為收購作為現代化的商業交易手段,國有企業仍是政府管制,民營經濟本應充分應用,卻躊躇不前,究其根源在於國內現階段民營公司往往由創始人同時擔任管理者職能,股東角色、管理層角色的重合交叉增添了變數,而賣公司丟人,“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傳統理念使得合併收購在中國的落地推行頗為緩慢。
股東角色、管理層角色的重合,早期創業時不得不如此,但隨著公司的發展,股東角色、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