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倫解釋說:“我提離婚,是因為你百般下作我媽媽,跟孩子無關。”
“我下作你媽,是因為你媽挑撥我們之間的關係。我們倆才是一家人,為什麼你要向著你媽?”
“我不是向著誰,只是按一般的常識來評價誰是誰非。你當著我的面罵我媽媽,實際上也沒把我當一家人”
“我對我自己的媽也是一樣罵的,如果你媽真的是把我當她自己的兒子,她就不會計較我罵她幾句,她從來就沒把我當一家人看待。”
她覺得他不可理喻,無奈地說:“你罵你自己的媽媽也不對。”
於是李兵又扯回錢箱鑰匙的問題,扯回海倫媽媽說他家人到Y市是為了兄弟團聚的問題,還扯到以前暑假到她父母家時,她媽媽不讓他們倆睡一個床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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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倫既不想聽,也不想解釋,因為說來說去,都是說進一個死衚衕裡去了。不論她怎麼說,李兵也不會認為他自己不對;不管李兵怎麼說,她也不會認為她媽媽錯了。剩下的時間,她就由著李兵在那裡哭訴,她基本是不聞不問,想著自己的心思。
對她來說,從李兵說出把孩子弄死的那一刻起,她跟他之間的感情線就徹底斬斷了,她唯一關心的就是如何保障孩子的安全,因為她相信李兵做得出傷害孩子的事,他剛才搶孩子的時候,亂抓亂搶,完全不考慮那樣會傷及孩子。
看他那股瘋狂勁,她覺得他是那種頭腦一發熱就不顧後果的人,也許等他清醒過來,他會後悔,但那時孩子可能已經受到傷害了,他再怎麼後悔也於事無補。考慮到他和他家人那種重男輕女的思想,還有他對孩子是不是他自己的骨血的那種懷疑,他傷害孩子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他傷害了孩子,即使法律判他死刑,他的命也不能換回孩子的命。
世界上就有那麼一些人,頭腦一熱,就會不顧後果,做出損人而不利己的事來。這樣的人受到懲罰罪有應得,但做他們的犧牲品,卻是太虧太不值得了。
以前她樓下就住著這樣一個不幸的女人,是Y大出版社的,姓周,因為不堪丈夫酒後打罵提出了離婚,而且非常英明地在事前就把孩子送到了北京她父母家,因為別人告訴過她,說即便法院把孩子判給你,如果孩子不在你手裡,也等於零,因為法院不可能派人幫你把孩子搶回來。
小周成功地離了婚,也要到了孩子。她怕她前夫帶走孩子,就一直把孩子放在父母那裡,她自己也開始了新生活,有了一個很體貼的男朋友。正當她以為徹底擺脫了前夫的暴力時,她的前夫找到北京她父母家,說他有探視權,要帶孩子去公園玩。小周的父母怕他把孩子帶走了不送回來,就不肯把孩子交給他。小周的前夫帶著幾個人強行衝進她父母的家,打傷了她父母,把她孩子帶走了。
從那以後,小周就一直在為這事四處奔走,公安局發了通輯令,但至今也沒抓住她前夫。後來小周離開了Y大,有人說她瘋了,有人說她嫁了一個公安局的大官,就是為了把前夫捉拿歸案。
那事發生的時候,海倫正懷著孕,她很同情小周,募捐的時候她交了不少錢。那時她覺得小周真是運氣不好,碰上這麼倒黴的事。她甚至覺得是小周跟男朋友太招搖了,才會刺激了前夫,惹出這麼大的禍事。
但海倫萬萬沒有想到,這麼短的時間內,她就攤上了同樣的命運。李兵還沒動手打過她,但他威脅要把孩子弄死,比打她還讓她痛恨。
李兵哭夠了,就爬上床來,居然還要跟她做那事,說他剛才那樣說那樣做只是因為太愛她了,太怕離婚了。海倫由著他去折騰,她想,結婚前兩個人也有過矛盾,她也不止一次說過要分手,但每次李兵都是哀求她不要分手。
她自己的、還有她女友們的那些分手悲喜劇留給她一個印象,就是女孩談戀愛時多多少少都說過分手,而她們結婚後,也多多少少都說過離婚。但她們這樣說的時候,大多數都不是真正地MEAN
IT,只不過是兩人爭論到了一定地步,彼此無法說服對方的時候,女的拿出來終止爭吵的殺手鐧。
到了這種時候,只要做丈夫的停止爭吵辯論,說個不願離婚,安慰兩句,愛撫一通,一般就會從戰爭到和平,兩人從此不再提那引起矛盾的事由,雙方今後在這方面都會格外注意,愛情婚姻的小船也就平穩地向前了。
她當時說離婚,無非也是這麼一個動機,跟以前說分手差不多,是等著李兵來轉個彎的。但李兵卻以這樣的方式來回應她,她覺得自己無法饒恕他。如果他當時說的只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