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接過傳喚書,瞄了一眼,便笑了起來:“這種東西,你們也能開得出來?荒謬!”第一二零一章完
【作者題外話】:昨晚熬夜失敗,只寫了一章,結果今天又沒時間寫。。。只補了一章,明天再補上吧,抱頭蹲
第一二零二章破綻
第一二零二章
傳喚這種措施,和逮捕是不同的,就像我們看香港片裡的協助調查,差不多意思,當然我們的程式細節,和香港法律也是不同的,畢竟一個是大陸法系,一個是英美法系。但是不管再怎麼不同,傳喚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或者逾期不到的話,那麼司法機關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其必須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到案——聽上去,是不是和紀律部門的辦事手法差不多?
沒錯,這就是嚴焦和鄭禮輝溝通之後,雙方商定的辦法。他們也沒把握,能把李海怎麼樣,不過他們辦的就是這一行,信心肯定是不缺的,石頭裡都能榨出油來,何況李海這麼個小年輕?嚴焦就是這麼對鄭禮輝說的:“只要他落到我們手裡,單獨一個人的時候,肯定會慌,這種小子年紀輕輕就身居高位,別看威風十足,其實底氣都是虛的,稍微施加點壓力,他就會失去心理平衡了。到時候我們要他說什麼都行!弄到了確鑿的證據,我們就不管了,李海交給你!”
正是最後這個條件,徹底打動了鄭禮輝!他也知道,現在他還能安然無恙,可不知道能堅持多久,李海在之江的勢力,是一天比一天大,他在奔走的過程中,都可以清楚地察覺到這一點。等到這個案子結束以後,李海騰出手來時,碾壓他真是一根手指頭的事,甚至都未必需要李海親自動手,搞不好就有人拿他當做討好李海的籌碼!
堂堂一個省高檢的副檢察長,級別好歹也是廳級了,當然這個廳級基本上只是在檢察院系統內才有含金量——落到這種朝不保夕的的田地,鄭禮輝哪能甘心?可他怎麼都想不出,要怎麼才能從李海的魔掌下逃生!至於和李海和解什麼的,他根本都不敢想,和解也是要看實力,要講資格的,他有什麼資格去和李海談和解?就算他能夠拋下大哥的仇,也是一樣,這根本由不得他!
但是,這次李海攤上了京城紀律部門的事兒,卻讓鄭禮輝看到了機會。倘若真能透過紀律部門的調查,找到李海的把柄,鄭禮輝就可以以此來和李海談條件,說不定,不但能保證自己的地位,還能大大撈上一票,現在之江誰不知道,李海正在和外國人談鉅額的商務合作,那裡面油水不知道有多少呢。
前有好處,後是懸崖,鄭禮輝還能有什麼選擇,只能是一頭扎進來了!經過一番“縝密”的策劃,他便炮製出了這麼一張傳喚通知書,派人去遞交給李海。他自己是不敢上門的,李海連京城紀律部門的人都敢打,還少了他一個嗎?當然是讓幾個不明真相的檢察官去辦事了。
這裡面也是包藏禍心的,李海勢力再大,抗拒執法這種事也不能公然去做,一旦惹到了整個體制,李海也不會有好下場。好比京城紀律部門的人,為什麼被打了還收拾不了李海?那是因為他們得不到本地紀律部門的支援,手裡又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只能看著李海乾瞪眼,就算報案,那種程度的打架,了不起就是個治安糾紛,李海都不用拘留,罰點款就出來了,有什麼用。
在這三名檢察官的身上,裝著司法記錄儀,可以將執法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都記錄下來。在我們國家,錄音錄影也是可以當做證據的,不過這有限定條件,必須是被拍攝一方明知道有可能被當做證據的情況下,錄音錄影才有效。說白了,偷拍偷錄的東西,拿到法庭上沒有證據效力,只能是做個參考而已。(這裡講個小技巧,假如你擔心自己說的話被人偷拍下來,對自己不利,那就在開口之前,說一句,我們說著玩玩的啊。行了,接下來你說什麼都不用擔心,會被人利用來在法庭上對付自己了)
三名檢察官年紀輕輕,一腔熱血,冷臉對著李海:“被傳喚人,你有什麼意見?沒有正當理由的話,請你馬上跟我們走,你可以把要去的地點告訴你的親屬,這是你的權利,當然如果你要請律師,也是你的權利,不過你的律師——”
“我的律師在不在場,我都有義務配合你們的調查。”李海介面,這種法條對於他來說,再熟悉不過,也就是從大腦的龐大記憶庫存之中呼叫一下而已。他身子朝後仰,嘴角帶著嘲諷,抖了抖手裡的傳喚通知書:“我想知道的是,你們這上面開具的案由,確定立案了嗎?誰報的案?案件編號多少?”
檢察官哼了一聲,道:“這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