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出結論說,專制制度甚至不能被稱為政體。為什麼呢?因為它只不過是國王對不幸的人民恣意妄為的手段罷了。他反覆強調這樣的意思:國家的目的並非統治人,更非以恐怖羈人;相反,是為了使人免於恐懼,人間互不傷害。國家的目的,應是以謀求自由、促進發展為鵠的。
霍爾巴赫這本書,其警策之處,和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各有千秋。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說,“把意見當做罪惡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為每個人都對於他的思想有不可奪取之權”(中譯本第255頁);“自由判斷之權越受限制,則離天性愈遠,因此政府越變得暴虐”(第277頁);在*的國家裡,迷信的野心家不能容忍有學問的人,極得一般人的歡迎,以致他們的話比法律更為人所重視(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4頁)。霍爾巴赫則說“無知、謬見和謊言是人類社會蒙受災難的真正原因”。雖就不同的側面發言,到底英雄所見略同。
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說,統治者越是設法削減言論的自由,人越是頑強地抵抗他們。抵抗統治者的是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有高尚道德與品行,更為自由的人。
自由久被剝奪,人民全無保障,這樣的境況,社會氣息必定是壓抑悶塞,暮氣籠罩,沉沉如一盤散沙。所以,“反抗暴君政治的起義是正義的”(《狄德羅選集》第2集)。
*本身是盲目的,它容不得知識淵博的人民。暴君甚至對思想也總是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