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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鐘氏本就是為了遵循“先買權”、不想惹上無謂的官司,才拒絕魚兒這個的買主想把房地賣給近鄰莊氏,但眼下既然魚兒家佔了一條在“先買權”之上的法令,那一心想避免糾紛和麻煩的鐘氏自是會改變主意把房地賣給魚兒了。
但鍾氏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先請魚兒兄妹小坐片刻,自己走到裡屋喊了個人到後山去查證了一番,證實自家背後靠著的那片後山的確建有楊家的祖墳後,才給了魚兒一個肯定的答覆……
“既然你們楊家的祖墳在我們家背後的這座山上,那你們楊家就是頭一個能買我們家房地的人,眼下既然你們家想買那我自是要答應賣了。”
這樣的結果早在魚兒的預料當中,因此她很快就按著心中的盤算對鍾氏說道:“那就麻煩鍾嬸子使個人、到城裡重新請個牙儈回來當保人了,而我們也正好趁著這個功夫回去把家裡的大人請來,再一起把銀兩給備齊了。”
這鐘氏也想早點把事情給辦妥了,於是當下就點頭應下魚兒的請求、馬上派了個人到城裡去請牙儈,且這鐘氏既已經知道魚兒一家同黃牙儈有過過節、自是不會笨到再把黃牙儈請來當保人。
而魚兒隨後也暫且離開駱家、拉著楊四郎回自個兒家取銀子,回家的路上才把楊家為何能優先買到駱家的房地的緣由解釋了一遍,楊四郎聽了後自是連連稱好,還一個勁的誇魚兒聰明、懂得先把那些和買賣土地有關的法令都查清楚了。
很快魚兒就回到了自家的船上,找到劉氏開箱取了五百兩銀子後,再拉上楊大柱這個當家男人一起,一行人浩浩蕩蕩的趕往駱家。
魚兒一家人重新回到駱家時,莊氏跟前已多了一位姓張的牙儈,那張牙儈十分有眼勁兒、一見到魚兒一家人就猜到他們便是賣家,隨後主動把早就填寫好、由官府統一印發的契書遞了過去,口裡說道:“契書已都寫好了,你們且仔細的瞧瞧有沒有什麼遺漏,若是哪處沒寫明白我即刻就提筆補上。”
魚兒聞言伸手接過契書、率先看了起來,見上面清清楚楚的寫了房地買賣的時間、座落地點和房地四周的長度、田畝、房屋數量、價錢,以及中人姓名和給中人的報酬,每一樣都寫得十分仔細;只有買主那一欄、因那張牙儈不知買主的姓名,因此契書上只先寫了賣主的姓名。
魚兒再往下看,見契書中還寫明瞭土地、房產所有權轉移後不再受到宗族勢力的約束,內容也有防止賣主的兄弟子侄日後爭奪地產的規定。
一旁的鐘氏見魚兒的目光停在宗族勢力約束那條上,連忙開口補了句:“我們家賣房地一事已事先得到了族親的允許,我也已經讓人去請族裡的長輩前來當見證人,這人應該也快到了。”
魚兒客氣的說了句:“還是鍾嬸子想的周到。”
魚兒知道在北宋買賣房屋除了牙儈這個中間人外,還得請雙方族親前來當見證人、以防止日後雙方反悔或是賣方族親*日後前來找麻煩。所以這個族親見證這一條主要是要求賣家那一方、買家這一方倒是可有可無,因此楊家並未請哪位族親前來見證。
這鐘氏辦事如此細心周到魚兒也放心了不少,隨後把契書交給楊四郎、讓他細細的再看一遍,又叮囑楊三郎帶著皮尺前去測量房屋四周的長度、好核對下契書上寫的數字對不對。安排好這些事宜後魚兒才去找楊大柱和劉氏商量,問他們地契上要寫誰的名字。
這房地畢竟不是楊大柱親手掙來的,因此他心裡一直都有著一個小疙瘩,於是眼下一聽魚兒問地契上要寫誰的名字,他當下想都沒想就答道:“地契上就寫你阿母的名字吧!”
一旁的劉氏深知自己丈夫的脾氣,心裡也有著另外一層顧慮,於是也就有沒像平時那樣出言勸解楊大柱,而是十分爽快的直接點頭說道:“那就按你阿爹說的,房地契上就寫阿母的名字上去吧!反正我們是一家人,寫誰的還不都一樣?”
這是父母的決定魚兒自是不會有任何異議,於是那張房地契書上買方一欄、最終寫下了“劉素娘”三個字,最後也是由劉氏在契書上按下了紅手印。劉氏按完後鍾氏也跟著在契書上按下了紅手印,而楊家則當場給了鍾氏五百兩銀子、收下了契書。
但這契書立好、銀子給過後卻還不能算是已經完事了,因為這北宋的地契分“白契”和“紅契”,這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不被官府承認,而“紅契”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