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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作者對她筆下的故事,都如愛護自己的孩子一般精心的培育著。
我也不例外,別管是有多少人罵它,在作者的心中,也沒有放棄它的想法。
這本是,我尤其重視,所以,希望得到大家的肯定。
希望更多人的喜歡它,關注它。
與我一起呵護它,見證它的成長。
第五十四章 要人(一更求月票)
事關衛氏,何謙的敏銳感會先麻痺三分,對於白蓮的話,他並沒有懷疑。
“你孃親同意了?”
白蓮搖了搖頭,心裡想著,依著衛氏的性子,怎麼可能會同意,何謙跟衛氏青梅竹馬,想必是更瞭解對方,白蓮要說同意了,豈不穿幫!
“不過孃親雖沒同意,可是後來卻找人去了寧縣,好像那邊不同意,孃親就作罷了。”
白蓮將分寸掌握的很好,表明了:衛氏雖然沒答應請你幫忙,可是也有心幫忙,自己派了人去,不過沒辦成而已。
何謙聽完了,一如白蓮所想的那樣,有些失望,也有些瞭然。
“那個孩子叫什麼名字?”
白蓮聽何謙這樣問,心中的石頭總算放下,知道這事兒成了。
“楊青。”
何謙猛一聽這個名字,總覺得耳熟,仔細回想了一下,才算明白為何耳熟。
因為就在不久前,自己還見過這個人。
就在剛才的宴席上,何謙本與馮通判以及幾個品級略高的官員坐在一起,就聽一旁說起了寧縣的一樁案子。
說是寧縣有戶人家,有一閨女,自小與人訂了親,交換了信物。兩家都是小戶人家,沒有什麼家財,男方近來考了秀才,正準備將親事提出來,兩家挑個好日子成親的時候,女方父母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
男方經打聽才知道原來女方的父母收了當地一個大戶許多的聘禮,要將女兒嫁給人家做填房。
這些事做的隱晦,庚帖交換了才通知了眾人。那女子也是事後才知道。
便想辦法託人給自小青梅竹馬的未婚夫帶去了信兒,說自己誓死不嫁他人。那未婚夫本以為這事女子是知曉的。心灰意冷之心就打算著退婚了事。如今知道了情由,哪裡還能安心退婚。
當下拿著當初交換的信物就鬧到了公堂。
一女許了兩家。且女方父母也沒有第二個閨女,寧縣縣令也很是頭疼。兩個夫家各持婚書要他做主,天天去衙門裡,鬧得他一個頭兩個大。
有次無意中在書房跟屬下縣丞嘟囔,被一個小廝聽了去。
那個小廝就給他支了個招兒,寧縣縣令再升堂的時候,二話沒說,就差人將那女子帶了來。
說是一切皆因她起,什麼都沒問。拖到後堂就是一頓杖責。
秀才聽了後堂呼痛的聲音,當下就表示不告了,請縣太爺放了那女子。縣太爺也只是笑笑,戲要做全套,秀才真情意切,怕女子受罪所以不告了,豈不是便宜了他人。
縣太爺也沒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