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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果交談的對方屬於自己的強聯絡範疇,誤解是很難出現的。比如,我的MSN聯絡人大約有 200多人,其中“親人”、“同事”、“同學”三組都屬於典型的強聯絡範疇,對於這部分人,即使出現了我離開但狀態沒有及時改變的情況,誤解也不太可能出現。因為,跟強聯絡中的人交流,除了網路交流手段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社會線索,比如,電話、當面溝通,以及以往對他/她的瞭解等等。我可能會給他辯解道:“真的有事情外出了。”

相反,對於其他幾組處在弱聯絡範疇的朋友,比如,其中的“網友”組,很可能會出現誤解的情況。因為,相對而言,社會線索欠缺很多,交流所憑藉的線索,可能完全來自於MSN聊天。我可能會想:“這人,真沒禮貌。”或者,“這人,沒誠意”。

另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則是,處在弱聯絡範疇中的“網友”組與處在強聯絡範疇的親人組,對溝通障礙的容忍程度差異性顯著。一旦出現了溝通障礙,親人組往往會真的存在很大疙瘩,而網友組則相對來說,容忍程度高一些,經過解釋之後,能夠較快地恢復信任。

從聯絡手段上看,弱聯絡經常比強聯絡能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寫一本書通常不會打電話與朋友探討創意或者給書起名字的問題,因為“不太值得”打電話討論這些問題。要是在MSN上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