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其
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
項秘密的相關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
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能在履行職
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
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
確其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
受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
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沒有做出
規定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
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使用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責任的,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其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再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表、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
意無條件的將這些載體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
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
給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機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
以在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
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原載體上秘密資訊消除。如果該秘
密資訊不可消除或複製,由乙方必須將載體歸還甲方,甲方也無
需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
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
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
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
作手冊、技術檔案、相關的函電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
業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
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無論加班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