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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一條目的

為招聘錄用應屆畢業生並保證這一工作及時、順利地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從學校推薦到正式錄用的全過程。

第三條制訂定期錄用計劃

定期錄用原則上每年3月進行一次,人事部必須在元月份前制訂計劃。

第四條計劃內容

錄用計劃主要是確定錄用人數及學歷、專業和年齡分佈,以及各部門人員分配。人事部必須

詳細分析各部門的經營現狀、發展前景、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把增員與其效益結合起來。

第五條人員配置分析

確定增員計劃的基礎是人員配置狀況,應制作人員配置表加以匯總分析。

第六條增員要求

人事部應在每年6月前要求各部門根據經營情況變化、休假、離退休、其他調整等情況,提

出增員申請。

第七條增員會議

人事部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增員申請,召集有關領導召開增員決策會,介紹有關情況,確定本

年度增員計劃。增員的最終決策權在於公司總經理。增員決策會議的組織與執行另行規定。

第八條錄用原則的確定

依據前條和錄用計劃,確定錄用原則,並分發至各部門主管。

錄用原則的內容包括:

(1)錄用原則。

(2)錄用標準。

(3)招聘原則。

(4)考試方式與原則。

(5)初次任職報酬等。

第九條招聘

招聘應屆畢業生時,人事部應攜帶有關資料,直接去相關學校與學生處、畢業生分配辦公室

或校長室聯絡,說明招聘意向,請他們協助招聘工作。也可到各學校召開人才招聘會,也可

到人才市場或網上招聘。

這裡所說的有關資料包括:

(1)企業介紹。

(2)經營報告。

(3)招聘事項。

(4)應聘申請書。

第十條應聘資料

應聘者提交下述資料:

(1)應聘申請書。

(2)親筆履歷書。

(3)照片(近期免冠)。

(4)應聘理由(應聘說明)。

(5)體檢表。

(6)學習成績表。

(7)畢業證書與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8)其他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包括: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業務能力考核和體檢五類。

第十二條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首先是將年齡、性別、專業和身體等不符合招聘條件者排除在外,符合者發給考試

通知。

第十三條筆試

筆試科目原則上作以下區分:

本科應屆畢業生及以上者:英語、專業課、綜合考試(含論文)。

大、中專者:英語、數學、語文、作文、綜合考試。

第十四條面試

面試是在公司內對應聘者的能力、素質、性質等作綜合考察。

第十五條業務能力考核

業務能力考核是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適應程度的測評,以判斷應聘者更適合哪一類工作

第十六條體檢

體檢只對初步確定聘用者進行。依據錄用標準,可以用以確定適合的職位,或確定聘用及拒

聘。

第十七條確定

如以上各項考試合格者,由考試委員會決定,並經總經理認可,確定聘用名單。同時嚮應聘

者發給確定通知。

第十八條向學校提交確定報告

聘用名單確定後,人事部負責人直接與有關學校聯絡,向有關部門說明招聘情況,提交被聘

用者名單。

第十九條錄用通知

人事部按聘用名單,向被錄用者發出錄用通知。

第二十條對淘汰者的處理

對錄用考試不合格者,應寄回其個人應聘資料。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為自報到日起三個月。在試用期主要考查試用者能否勝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