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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有人問道:‘幹部。是不是要將我們送到新疆去?……幹部,去新疆前,我和家裡人還能不能見一面?……幹部,我那點事,不是處理完了嘛?’還有的,在半道上嚇得就跳車了。當然他也沒跑遠,就被後面的人追上去抓住,又補了一繩子,還是捆得噝牙咧嘴的那種五花大綁,結實著哪!
幾經周折,到了審查站裡,***通明,擠滿了人。那裡的工作人員開始對被搜捕的物件,逐個地檢查登記。那麼多人,夠看守所地那些幹警們忙幾天的。
當我們交接完畢,回到市內時,已經是第二天的清晨6點了。”
吳永成聽著點點頭行動結束後,他們那一夥人也和省委地領導們一樣,從那個秘密地方出來了。
這就是一九八三年嚴打鬥爭中,全國統一部署的、著名地八。一八行動(有少數地方是八。一七行動,最早的是八。一三行動)。
吳永成有些感慨:當時“嚴打”的聲勢已經很大了,搜捕工作能夠進行地如此順利,不能不說是個奇蹟啊!
或許嫌疑人知道自己在劫難逃、願意認罪伏法;也或許是一些嫌疑人還抱著些許幻想、認為自己並沒有犯多大的錯(這部分人還不少);或許那個時候、晚上還沒有這麼多消費場所,或許那個時候出門在外還需要糧票、出差證明……
反正,不管怎麼說,換到現在,絕對不可能有如此好的效果。
透過緊急行動,該抓捕的人現在已經抓回來了。下一步就是該集中會審、辦案了。
這個程式,吳永成曾經在一個收審點上見過。那也就是在一間比較大的辦公室裡,有分別來自公、檢、法個部門抽出來的人。公安部門有預審科付科長、派出所所長帶隊,檢察院有起訴科長帶隊,法院有刑庭庭長帶隊。各部門都有人負責,力量很強大,還有一些來自企業和街辦的借調人員。具體工作,就是將八。一八大搜捕抓獲的的“人犯”迅速處理。其職。有問題現場辦公解決。這就是那個年代盛行的公檢法聯合辦公。根本不像後來似的,公安先偵察、然後送檢察院、最後提起公訴上法院,擺個審判廳,有律師為被告有板有眼地辯護。特殊時期嘛,這些從簡了!
初期階段,基本上每晚都要開碰頭會,通報情況,解決問題。組織學習中央下發的一些關於“嚴打”的檔案精神。隨後就開始工作。
“八。一八”行動被搜捕的人員,大多數都屬於“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犯,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物件。所以,報捕工作是第一步。
由於案件的主要證據材料,在“八。一八”行動前,都準備好了(也就是補充一些有關身份、家庭住所的證明,有無前科的材料,然後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檢察院審查批准)。既然前期的實質性的工作已經完成,那麼到了這一階段,主要就是一些程式性的工作。公、檢、法現在就在一個辦公室裡辦公,工作效率就明顯提高,以前一個案件的移送,可能需要中途旅行半個月,而此時半小時就足夠了。
緊接著就是提審、挖餘罪。由於抓的人太多,工作人員不夠,原來本應該兩個人提審,現在就只能是一個人獨自提審(有時這個人也可能是臨時借調來的)、籤兩個人的名字。看守所、收審站由於辦公地點不夠,有時候就只能是幾個案子、十幾個人犯在一個房間裡審問,根本就沒有最起碼的保密措施了(不過,被抓的人犯連自己的死活也顧不過來,也就沒有什麼心情去偷聽別人的案情了)。
然後,法院方面根據檢察機關送過來的起訴書,對犯罪分子進行“從快、從重、從嚴”的判決。在嚴打期間,並沒有律師為犯罪分子辯護一說(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決定,此次開展嚴打鬥爭,暫停刑事辯),不過,是暫時不搞。嚴打結束之後,再恢復律師刑事辯護工作。
而後“東北二王”在南下逃亡中被擊斃,打響了我國境內反黑戰鬥的第一槍,把這次“嚴打”戰役推向了高潮。。。。。。
第三卷 崛起 第十六章 好事多磨
日的大雨,像厚厚的紗幕,籠罩著J省的省會L市。
煙雨迷茫中,這座城市靜靜地一動不動地坐落著,又像是在緩緩地不易覺察地一點點移動著。在滿天鉛灰色陰雲中透出的暗淡天光下,可以看見那高高低低的、樓群模糊的灰色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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