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首先要保證的是自己的資金不會被欺騙而血本無歸,其次才是基金的收益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那麼基金的發行是透過什麼樣的安排首先保證我們資金的安全呢?是透過什麼樣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來保證基金的管理人不斷為我們財富的增長在努力奮鬥呢?下面我們透過基金的運作與管理方式,來了解基金的構架是如何保證我們投資人的利益的。
一、基金投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作為投資人最希望的就是花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而基金就是透過花費較少的管理費用而僱用了一個專家理財團隊,而且所委託的資金又非常安全。這主要依賴於基金特殊的構架。
基金當事人通常包括: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此外,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還有其他的一些基金服務機構,如基金銷售機構、註冊登記機構、基金投資
諮詢、註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我們來看基金各當事人的主要職責:
1�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就是指我們基金投資人,也就是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無論哪一種基金,只要投資者買入某種基金單位,就成為相應基金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權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也就是我們投資人所僱用的投資專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儲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當然,基金管理人作為我們所僱用的專家團隊,他們的研發能力、決策能力、增強收益並控制風險的能力,直接與我們投資人的切身利益相關,因此在基金投資中如何正確地選擇基金管理人是非常重要的。
3�基金託管人(信託人)
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執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相當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我國規定,經批准設立的基金應委託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具備的條件有: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
(5)儲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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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運作與管理的秘密(2)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契約、託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透過以上分析,你就不用擔心你的資金的安全了,原來投資人的資金保管和運作是分開的,而且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資決策會受到託管人的監督與約束。當然這種監管也不可能是絕對的,不能保證管理人的運作都是正確的,而市場本身的競爭也是對基金經理的有效約束,特別是對於開放式基金,基金業績好壞直接影響投資人的決定,從而產生申購或者贖回的行為。此外還有許多法律法規的、政策等方面的約束,也會對基金的決策產生直接的監督與約束。
二、一隻基金的生命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