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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利”字當頭,誰能保證對方不會財迷心竅而中飽私囊,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賣公司的利益?如果某一不良合夥人是負責管理公司的財務,萬一他把公司的銀行戶頭結存通通提走,所有合夥人的血汗資本與贏利就會化為烏有。生意的運作驟然間擱淺了,公司能否生存下去也只好聽天由命了。

有的人很有野心,不想長期與別人同分一杯羹。有朝一日準備另起爐灶,重打鑼另開張,原有的客戶就可能成為該不良合夥人新公司的主要財路。當這些基本客戶被攬走之後,生意便難以繼續維持下去,即使勉強能應付也可能一落千丈,再也無法恢復當初的“元氣”了。

不良合夥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還有可能透過做假單、偷工減料、虧空公款、吃回扣等方式,幹一些損公肥私的勾當。假如他只是個股資最小的合夥人,但在採取上述不良行動後,其利益所得很可能反而是所有合夥人中拿得最多的人。因此,與人合夥做生意,真可謂是步步驚險。所以,生意人開始最好是獨自創業,如果不具備獨自創業的條件,那麼在尋找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時,一定要格外用心。

※虹※橋※書※吧※。

第77節:第八章:經營關係就是經營事業(8)

常言道: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好朋友可能是你生意上最佳的合作伙伴。因為朋友之間本來已經有相當時間的認識和了解,對彼此的人格、個性、能力等都有相當的掌握。甚至相互之間可能合作做過不少的事。不過,在商場上出賣朋友的人也為數不少,也並不能對朋友合夥人絲毫不加提防。

行家經驗豐富,是合作的好物件。過去生意上的同行,有時也可以聯起手來做生意,由於大家均有一定的行業經驗,出現欺詐、搗鬼的情況比較少見。

做事應抱著長遠的眼光考慮。選好合夥人不僅是合夥做生意的第一步,在以後的合夥做生意當中,還要隨時提防合夥人之間的內訌,即發生“窩裡鬥”。

中國歷史上曾經轟轟烈烈的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當時在洪秀全的領導下,佔據了大半個中國,勢力強盛不可阻擋,令清廷舉朝震驚。但是洪秀全在佔據並定都南京後,完全喪失了當初的鬥志,整天躲在“宮裡”吃喝玩樂,手下的東王楊秀清和北王韋昌輝更是水火不相容,最後導致自相殘殺、同室操戈,還逼走了翼王石達開,“天國”從此土崩瓦解。

上面的例子給我們的啟示是:在合夥做生意時,每一個合夥人都有權而且應該在公平民主的情況下,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不過人多嘴雜,有時難以形成統一的決策,即使勉強透過一個決議,也僅僅是一各個合夥人不同意見的折衷方案而已。當某位合夥人的提議被否決,其心裡總會不那麼舒服,各合夥人之間心懷鬼胎,彼此間的磨擦此起彼伏。最明顯的是,假若合夥人之間所費的心思和精神不是用來琢磨賺錢,而是用以盯死某個合夥人,處處跟其他合夥人針鋒相對,時加防範。各合夥人的主要精力整天花在“窩裡鬥”的內訌上,公司的生意就沒有辦法做下去。

俗話說:“先小人,後君子”、“親姐妹明算賬”,合夥公司的存在,主要是建立在各合夥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上。為了日後合夥人之間減少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合夥協議最好以白紙黑字的形式寫好,並進行法律公證,如遇到業務、利潤分配等問題上的重大分歧,合夥協議是唯一可以遵循的根本大法。

大家在一起就是一種緣分。合夥做生意就和談戀愛一樣,既不可能沒有爭執,也不會一帆風順,更不會天天過年,只要各合夥人都時刻牢記要寬容對方、體諒對方,知道怎麼樣去修補彼此間的矛盾、怎樣去彌補工作上的失誤,這才是最重要的。再說,既然哥兒幾個有緣在一起合作,總歸是一種緣分,“和氣生財”嘛,最好還是大家齊心協力賺大錢。

當然,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如果出現嚴重的分歧,各合夥人實在無法繼續合作下去,那就好合好散,若是勉強維持合作關係,不僅對公司效益沒有幫助,還可能加深甚至激化各合夥人之間的矛盾,到那時就會形成無法收拾的局面。

?惡性競爭,害人害己

生意場有這樣一個恆常的規則:只要是有利可圖的交易,你賺一百,別人賺一千,對於你來講也是成功的。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如果你不讓別人賺一千,你自己連那一百也賺不到。

我們都是平凡的人,嫉妒之心,是人之常情,我們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具有這種嫉妒之心,而生意人的嫉妒尤其嚴重,在生意人中間,經常存在一種敏感、微妙的情緒,人們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