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你講來聽聽。”
於是我就講給他聽,而且告訴他笑話的出處不詳,只不過是道聽途說罷了:
“我在上課的時候同桌說有個好笑的笑話非要講給我聽,我也沒有搭理他,他就自言自語的講了起來,我越聽越來勁,後來終於忍不住在課堂上大笑起來,這時給我們上課的老師忍無可忍把我叫到了她的辦公室,因為別的老師都在上課,所以辦公室就我們兩個人。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她問我笑什麼!我說不能和你講,可是她卻說不講就把你父母找來,於是我怕了就給她講了一遍,結果可能是她以前從不聽笑話就當場笑死了!我無奈大叫!可是,還是被指控謀殺,那時我正好18歲。後來到了法庭,法官們看看我,讓我講那天發生了什麼!我就把經過講了一遍,可是他們好像對我有所懷疑,認為我年紀小做錯事不願承擔責任,所以非得讓我把那個笑死人的笑話當場講一遍,要不就判我有罪!我也沒辦法講就講唄!心想有可能是我老師太年輕,看他們都應該是當了爹孃的人了!就索性又講了一遍,結果我剛講完,法庭上已經笑成了一片最後笑的抱頭痛哭、眼淚直流。最後他們不哭不笑了我都傻了!好一會,我看他們沒反應了,上去推了推結果他們都倒下了!我一看這可不是一條人命了,於是跑了出去。後來國家為了保護我給我開了個精神病的證明一來保守這個秘密不被恐怖組織獲取危害國家人民安全;二來也可以讓我這個本來就無辜的人獲釋。就這樣我一生再不曾與人講起這個笑話,直到我臨死前講給了我的主治醫生,我講完就死去了。這個笑話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