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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竟業條款

“放心,不管幹多久,補償金都是兩年,這個時間是競業限制的時期長度,不是工作幾年,你就是工作三十年離職,競業限制兩年,那麼補償金就是按兩年算,這兩個時間是兩個概念,不要搞混淆了。”

“哦,原來是這樣,那我就明白了,”王俊寶點頭道,接著說:“最後一個問題,如果我離職後找到一個工作,覺得對公司沒有什麼危害,能不能跟公司協商,公司也不用補償我了,我也不受協議的約束,或者反過來,公司覺得我出去了也威脅不到公司利益,是不是可以主動解除協議,也省了一份補償金”

何賢接著回答:“可以協商,不管是公司發起還是離職員工發起,不過決定權在公司方。公司可以主動解除協議,而如果是離職員工提出的話,需要公司同意。”

王俊寶低著頭想了一會,點頭表示明白,開口道:“這下聽明白了,還是兩位老總解釋的通俗易懂,剛才那個協議模板不完善,建議把剛才討論的問題在協議中明確一下。”

呂娜聽著說這個,又鬱悶了,這個模板確實是從網上下載的一個模板稍微修改了一下,那些條款有的自己也是一知半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