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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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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毅介紹道:

“我們的案件列表是按照時間順序排列的。第一個案子,年代比較久遠了,是15年前的洛城下水道無名男屍案。”

這個案子陸念文其實比較熟悉,她翻閱過市級刑偵的所有積案,哪些案子是至今未破的無頭案,她都有記憶。

不過這一回她是主辦偵查員,必須要認真起來了。於是藉著資料開始從頭仔細回憶案情。

2003年8月14日,清晨5:30左右,一名河道清潔工(男,時年43歲。)在洛城市下城區金江鋼鐵廠附近的護城河河道之上清理河道垃圾。

途徑第307號雨水下水道出水口時,發現一個紅色花紋的蛇皮袋堵在出水口處,被下水口的鐵柵欄攔截,並未被衝入護城河中。他靠近觀察,並用竹竿捅了捅袋子,發現袋子已經被磨破,從破口處看到了人手。於是立刻報警。

接警後,偵查人員勘查完現場,將蛇皮袋從下水口取出,法醫在現場做了初步的驗屍。

蛇皮袋內的是一具男屍,身長176厘米,體型精瘦,屍體呈現輕度巨人觀。渾身赤/裸,未穿著任何衣物,呈蜷縮團身狀被塞入蛇皮袋。頸部有較為清晰的生前勒溝,甲狀軟骨、環狀軟骨骨折,背部、肩臂、臀腿等部位存在一些擦傷和瘀斑,傷口處無生活反應,判斷可能是死後在下水道之中被衝擊造成的。除此之外,屍體並未出現人為損壞的現象。

不過值得一提的事,屍體被人用84消毒液從頭到腳仔細擦拭過,很多痕跡消除了。

初步判定死因是繩索造成的機械性窒息,勒痕形成完整閉環,是水平方向的絞力造成的頸部折斷,非垂直方向上的懸吊造成。

此後經過司法解剖,觀察恥骨聯合部判斷死者年紀大約在38-40歲左右。檢視到腦膜淤血明顯,伴有點狀出血,進一步驗證為機械性窒息勒死。透過測量肛溫,檢視胃腸道內容物消化程度,判斷被害者大致死於8月11日的夜間10點至凌晨4點之間。死者胃內充滿未消化食物,且從其中,以及血液中檢測到高濃度酒精,判斷死者應當死於餐中或餐後很短的時間內,餐間大量飲酒。

那一年的8月10日—12日,洛城恰好遭遇了連續三天的雷暴大雨,全城多地出現淹水現象,雨水下水道內水流湍急,屍體一直在陰涼且充滿活水的下水道之中被沖刷,因而巨人觀現象不明顯,對屍體的死亡時間判斷也比較有利。

對偵查不利,且至今未能解決的有三點。

第一、被害者身份不明。屍體不著一物,蛇皮袋內也是空無一物,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這具男屍的身份,因此想要從被害者的人際關係入手去尋找犯罪嫌疑人,就非常困難。

第二、拋屍地點不明,屍體在複雜的雨水下水管道之中被沖刷移動,流經哪些管道難以判斷,因而對於鎖定拋屍地點非常困難。

第三、排查困難,由於第一和第二點困難的存在,偵查人員需要從大量的失蹤人口報案記錄之中去排查被害人可能的身份,這在如今資訊化的時代都十分困難,在當年公安協查系統還不完備的時候,更無異於大海撈針。加之,當時的天網也不完備,偵查手段相對落後,案件的偵查很快陷入僵局。

這一陷,就是15年,成了至今未破的懸案。

張志毅嘆了口氣道:

“當年的偵查人員都下了苦功夫,排查了大量的失蹤人員,也專門派人進入下水道偵查出了可能的流經管道,據此判斷可能的拋屍地點,最終給出了一個大致的範圍。但即便如此,範圍還是太大了,且在這個範圍之內並無匹配的失蹤人員出現,調查就此停滯了。”

所有人都緊蹙眉頭,盯著張志毅投影在白幕之上的案件電子卷宗。這份電子卷宗中的照片影像格外得多,其中有大量的下水道照片,記錄了當年的偵查員忍著髒汙在下水道內摸索屍體流經路線的艱難過程。

老式相機的畫素和曝光都存在一定缺憾,最開始這些一手偵查資料都是以書面手寫和膠捲沖洗照片的形式固定下來的,連列印的文字記錄都比較少。

這些書面資料隔了幾年,等到資訊化辦公普及之後,才全部錄入電子存檔。照片的清晰度不高,很多細節看不清,好在下方都配有詳細的解釋。老一輩人的工作做得很細緻到位,破案心切隔著資料都能看得出來,只是礙於當時的技術手段,確實無能為力。

實際上,現在的技術手段任有不足。死者的人像比對已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