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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府,因為沒有先例可循,代表們同意建立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衡等基本政治原則,但要制定一部各州都能接受的治國方案卻並非易事。各州在投票權問題、是否廢除奴隸貿易等問題上爭論激烈。會議一直持續了4個月之久,激烈的爭辯才逐漸趨於平靜,各州最終達成妥協,憲法草案經大多數代表簽字後獲得透過。華盛頓的喜悅心情溢於言表,他憑藉自己顯赫的威望和優異的組織才能,最終使制憲會議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了歷史性突破。

新憲法需要呈交國會批准,然後分送各州議會,經9個州批准以後方才生效。華盛頓在致國會的信函中說到:“我們探討此事以真正美國人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即如何鞏固我們的聯盟,這關係我國的繁榮、幸福、安全,甚至民族的生存。”這一態度清晰地表明瞭制定憲法的崇高目的,表明了華盛頓以全民族利益為重的高尚情懷。此後,華盛頓每天都在密切關注新憲法的進展,關心它能否被人民接受,焦急地盼望新憲法能夠儘快得到各州批准。華盛頓的憂慮並非多慮,因為不久之後就在美國政壇上出現了是否批准憲法的激烈爭論。主張批准憲法的人被稱為聯邦主義者,他們在報刊上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論證聯邦制度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