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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自己的學生為妻的怪事。

而作為學生的女生初中畢業還要繼續深造,上學吃飯、穿衣消費,樣樣都要用錢,對於家境不好的便是天大的難題……找一個能夠供養自己的男人,既能求學,又能解決錢的供給問題,同時還可以提前享受小家庭的幸福生活!這樣“一舉三得”的美事,何樂而不為?否則你就是一個不會算計的“傻子”這完全符合了“愛情”是上層建築,“金錢”是經濟基礎的客觀規律。

當年我作為一個既無家又無親人,連吃飯都要靠別人施捨的孤兒!本應該報考中等專科技術學校到畢業國家還會給一個可以餬口的工作。這樣當時不僅可以繼續求學,同時又減掉了別人對我的負擔,的確是一個讓人皆大歡喜的事情,到後來更不會為上學拖累別人而遭嫌棄!

然而當時我並沒有這樣做,原因是我上初中時,老人已相繼去世,家中已沒有人供養我上學——每月六元的伙食費除學校補助三元的助學金外,還要靠我姐給點接濟才能維持生活。因此在初中畢業報考學校的問題上,我還要徵求她的意見,這就是端誰的碗受誰的管的道理。但她卻讓我報考高中,準備以後考大學。

此措雖佳,但是卻是一件“畫餅充飢”“望梅止渴”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確有些不切合實際。後來事實證明事與願違,這是一個多麼荒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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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天災人禍 高中輟學(二)

第二節

1959年秋季開學,我進入亳縣二中就讀高中,當時的學習環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