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般不會專門來看我,但是每次順道來了都會擁吻。有一次他想TOUCH,我很生氣地推開了他。我們大吵了一架。最後他說他暫時忘不了曾經負了他的女生,所以很難給我“女朋友”這個稱號,我們就掰了。但我很多天睡不好覺,因為我確實挺喜歡他,他算是我的初戀吧。
我們再見面是兩個月後。他喝多了打電話要我做他“女朋友”,我們就又有了聯絡,似乎成為了男女朋友,可是我仍然很難感受到他的關心。他不主動問我搬家要不要幫忙,從沒送過我小禮物,不問我心情好不好。似乎只有在抱我的時候,他才屬於我。有時他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要我和他開房……我比較傳統,而且他忘不了那個女生的事讓我不敢斷然付出。不知是我想多了還是怎麼了,感覺他是出於生理上的需要,才會想找女朋友,他不夠喜歡我。
現在我不知道是就這樣慢慢不聯絡他、把他忘了,還是接受他、對他好,讓他慢慢走出上一段感情,再給彼此一次機會。我很怕自己再傷,不想夜裡哭醒了……
阿雪
阿雪:
很多時候,沒有真正經歷過愛情的人,或者善於自我麻痺自我欺騙的人,會把“安慰”當做“愛情”,或者把“需要”當做“愛”。有一首歌,叫《請不要在寂寞的時候說愛我》,不知道你聽過沒有——因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