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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罪案件8000餘件,涉及萬餘人,其中大案6000多件,佔總立案的80%以上,涉及要案人數600多人,包括廳局級57人。如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四川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永祥,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貴州省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等。從重大案件的承辦實體分析,一大批腐敗分子犯法本源之一,就是企業和個人的行賄犯罪。

隨著反腐程序的深入,行賄犯罪成為反腐的重頭戲是必然的結果,因為行賄與受賄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但我國司法機關長期以來都重受賄而輕行賄,這無意中助長了行賄案件的滋生蔓延。如廣州市監察機關2014年一季度查辦行賄犯罪人員89人,同比上升100%,立案查辦的行賄和單位行賄犯罪案件首次超過了受賄案件的總數。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這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的關鍵。

4。審計制度的強大反腐動能

2014年6月,國家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的工作報告中提到,透過審計共發現並移送涉嫌重大貪汙腐敗違法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名官員,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行政管理權和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單位。314起案件中,呈群體性的腐敗案件特徵凸顯,35%的案件是串案和窩案,其中31起案件的主犯親屬參與,作案手段隱蔽。在權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