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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的廣州房價一路飆升的背景之下。

記憶力好的人會記得,一些地方政府曾經回應過房地產開發成本。在強烈要求開發商公開成本的輿論呼聲中,福州率先公佈了房價成本資訊:在所列的23個樓盤成本目錄中,開發商的利潤率平均約為50%,最高的超過90%。公佈成本的行為與結果,得不到開發商的首肯,更得不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認可。2006年江蘇等縣級市公佈成本的努力,由於遭到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一致抵制,無疾而終。江蘇鹽城市曾悄然出臺首個“官方版”房價構成清單,與此同時,對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基準銷售價格為基數,允許上浮8%,下浮不設限。但政府直接對價格進行管制的試驗,迅速失敗。

支援不公開成本的人認為,此舉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屬於公權力的濫用。論辯者忽視了定義的完整與清晰。如在房地產行業中,究竟哪些屬於公共物品,應該讓社會全體公眾享有知情權,哪些屬於商業產品和投資品,應該由商家安守商業秘密。如果我們承認房地產市場存在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與投資房等不同品種的劃分,那我們也應該承認,不同型別住房開發商理應享有不同的資訊公開自由度。我們在要求政府公佈自己所控制的土地一級開發市場成本,向社會各界公佈廉租房資訊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商業規則,允許開發商對投資住房的某些成本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