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納稅人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誰知道中國金融機構對政府專案還要追逐多久?金融機構對國有企業的熱情熄而復燃,利潤增長點的轉移,正是中國30年改革輪迴的象徵。金融機構的改革路徑與其說反映了銀行的獨特之處,不如說中國的金融機構重走了央企改革的老路。既非空前,也非絕後。經歷了股份制信仰和上市的狂歡之後,國有銀行會剩下什麼?
政府要為銀行解困,還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2006年年初,中信銀行行長陳小憲撰文指出:至少還需要3萬億元人民幣。3萬億元人民幣相當於2005年我國GDP的1/6。
3萬億元注資就能解決中國銀行業現存的問題嗎?讓我們回溯一下歷史賬簿,從1998年開始,政府頂著巨大的壓力動用外匯儲備,至少向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注資支付了萬億元。結果如何?中國的銀行部門依然處於危險境地,據陳小憲文中的資料,不良貸款佔貸款總額的比例為40%。考慮到剝離舊賬之後的回收效率,以及關注與可疑類貸款不可遏制的上漲勢頭,不良貸款的比例有可能還會上升。只要經營體制不改,即便再給國內銀行3萬億元甚至是6萬億元,恐怕也只能換來一聲嘆息。更無辜的是納稅人,他們默默承擔瞭如此巨大的隱形成本,卻連一聲道謝都不曾聽見,甚至沒有人正式承認他們是真正的買單者。
金融機構改革之路就是賤賣之路?
銀行動用全部社會資源成功改制,在熱鬧錶象下潛藏著被“紅頂”、“黑頂”壓垮的隱憂。“紅頂”即國有行政權力,“黑頂”即趁國有銀行急於上市,大揀便宜貨的國外金融機構。
銀行資產賤賣給外資上升為意識形態的紛爭,事實上,面對當時銀行的資產狀況,依照資產狀況國際標準的定價怎麼樣,在剝離壞賬、注入資本金之後,中國的銀行應該享有怎麼樣的溢價?這些爭論從未停止。而低價引資者一再強調低價向外資出售股權乃中國吸引國際先進經驗所必須,是中國金融機構在境外市場上市沒有定價權的命定結果,也是合適的價格。
更進一步說,中國銀行業改革的戰略路徑,應該以對內開放為主還是對外開放為主,中國的納稅人、投資者是否有權與國外投資者一樣享有同等的溢價權?在股價的擬定與期權價格的設定上,如何做才對中國銀行業最有利?對外資提供的技術幫助究竟應該如何定價?先外後內還是先內後外,中國改革路徑的矛盾在銀行業上集中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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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標準拱手讓人(1)
還原事實真相,是尊重改革歷史的第一步。
技術問題的探討是中國銀行業避免日後賤賣的核心,對於中國今後在國際上爭奪定價權至關重要,也是在越來越多的股權交易中搶得先手的重要步驟。可惜,所有認真的反思都在橫飛的漢奸、民粹的帽子下被解構。
經過注資,金融機構獲得了漂亮的資產負債表,以便吸引境內外的戰略投資者,很快,在改革銀行內部治理的旗幟下,吸引境外投資者成為不二選擇。經過國際市場定價,中國溢價很快蛻變成中國貼水,境外戰略投資者給予低價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政策風險與管理層風險,以及雖經新會計準則的清理,很多時候仍然一團糊塗的賬目。
行政既能形成壟斷溢價、利差溢價,同樣也能形成貼水,這是一筆納稅人不能不支出的另一種隱形成本。國有股的絕對控股權,以及事實上的銀行高管對於國家金融調配權某種程度的借用,都為中國式的準銀行家們恣意使用銀行資金留下了空間。上市之後的銀行,高層管理人員仍由國家任命,道德風險有增無減,改善管理機制不容樂觀。
銀行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的一條重要理由是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可以改變國內銀行的治理結構,可以進行更多的產品創新,“引入外資是提高我國銀行管理水平的唯一手段,國內資金不能幫助銀行提高管理水平”。現實中存在相反的例證。100多年前中國通商銀行堅拒外資入股,卻聘請洋人為總大班及各分行大班,經營管理“悉以滙豐為準”,不達業績可隨時解聘,權柄並未操諸外人之手,相比外資股東派出管理人員的機制,聘用機制有利於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保證聘用的管理人員與銀行根本利益一致。現在,我國質地最優的招商銀行同樣沒有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
只能得到20%以下股份的戰略投資者,不會傻到將實質性技術與核心管理經驗向國內金融機構和盤托出—按照監管層現行政策,單一外資銀行入股同一中資銀行的比例不得超過20%,多家外資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