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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不成比例的租稅。 今日西方各國的辦法,地產付稅過期,應加罰款,如再拖延,由法庭強制接收標賣,這些辦法在傳統農村社會里也無從施行。中國衙門裡的辦法,是抓著欠稅的老百姓打屁股。再拖欠到一個時期只能呈請豁免。這種風氣一開,即有力付稅的人也徘徊觀望,拖著不付稅,以便在豁免時霑恩。明代的資料裡還提及請人代杖的辦法,亦即是一堆賴稅的人出少數的錢僱得乞丐,要他或他們冒充欠稅人,也私通衙門裡的差役,讓這些人在衙門前跪打,打後所欠的錢糧仍舊拖欠,以致最後政府只好豁免。有了這種種原因,中國的土地稅率無法提高。總之,這都是在科學技術尚未充分發達,交通通訊種種條件不夠,立即實行中央集權,由皇帝直接向全民抽稅,並且抽稅及於三畝、五畝小戶人家的後果。 明朝的土地稅共徵米麥2700萬石,因為有的折銀,有的徵實,徵實的又加轉運費,折銀的也高低不等,高的至每石折銀近於二兩,低的只0。)25兩,所以缺乏確切的統計。我們大略估計再加人力役折銀部分,可能值銀2500萬兩,這總數與清朝在太平天國發難之前全部土地稅值銀3000萬兩和清朝末年、20世紀初年全國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