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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世紀30年代和大蕭條過去之後,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於穩定貨幣和健康財政的義務與負責宏觀調控的義務需要調和起來。這是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在發表1936年的名著《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提出的經濟學創見。但在20世紀70年代,隨著滯脹帶來的經濟崩潰,這種論調又過時了。如今,通貨膨脹目標控制和穩健的公共財政被經濟學家們普遍認為是實現宏觀穩定的條件,也是合理的、應該達到的目標。不過,關於中央銀行在控制金融泡沫方面負有多大義務仍然存在很大爭議。

另外一個有著公共產品性質的重要產品是基礎設施和基礎研究。在歷史上,道路是非常典型的可以由政府來提供的基礎設施。道路空間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因為其使用無疑存在競爭性:兩輛汽車不能在同一時間佔據同一地點。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很難對使用者進行收費(不過現代技術的進步已經使得道路收費變得越來越可行)。基礎研究則更接近於純粹的公共產品。因此,政府往往是非常重要的學術研究資助者,而在自由社會,慈善捐助和企業資助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