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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不帶“豬”字,但“泔水”自來都是由豬處理的,自然也和豬掛得上邊。我包攬了家裡所有的輕重活,每樣家務活儘量按照妻的旨意去做,但不管怎樣努力,妻吊著臉子總能從中挑出毛病來,然後就是“死豬、死豬”地一頓訓責。

妻的三姐到我們這裡來,見我吃了三碗飯還端著碗要去添飯,妻的三姐驚訝地叫了起來:“哇!‘豬豬’和‘農民’一樣能吃,四妹,你們的糧食定量夠吃嗎?”妻瞥嘴,說:“夠吃?他的定量還沒我的多,吃起來比豬還猛,哪個月不是到‘黑市’上去買糧食補貼!”妻的三姐問我:“豬豬,你在你們家是一個特例,還是你們家的人都和你一樣能吃?”

家裡由誰當家,這似乎沒有懸念,婚前妻就把我的工資沒收了,每月僅發給我五元零用錢。婚後零用錢減至兩元,且這兩元零用錢也不得隨意開銷,一月一結帳,零用錢要在妻的監管下使用,不能化到不該化的地方。可不能小瞧了妻劃定的零用錢化銷規定,妻在經濟上是異常認真的,化錢時如有不慎,挨一頓臭罵不說,次月的零用錢就罰沒了,以此懲戒。

除了買菜(買菜涉及財務支出,妻不放心我去買。),家裡沒有任何一件家務事要妻去做,妻無所事事,為打發掉無聊的時間,就別出心裁用筆給我立下了許多不可理喻的規矩,比如吃飯我的面前要放一隻垃圾桶,以防飯粒掉到地上;在家裡不得唱歌,哼小曲也不行,她聽不得豬嚎;她聽收音機時,我不得高聲說話,以免攪了她的情趣。還有一條規矩是不得把書報帶回家,以免我養成看書看報的惡習後,影響做家務。妻立下的每項規矩後面,都讓我簽上字,還附有懲罰條款,我的零用錢經過這些條款的層層過濾,能剩下二分之一就算幸運的了。

我母親走得早,母親去逝過後,父親的生活就不知該怎麼過了,他一個人的工資就他一人用,居然還過得捉襟見肘。父親是多年的勞模和先進工作者,還兼有縣中心小學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我們猜測,父親的工資是不是拿去扶助困難小學生了。

領取結婚證那天,我和妻同去看父親,我告訴父親,婚禮定在十天後的“五、一”國際勞動節。父親聽了很高興,嚴肅地送給我們幾句勉勵的話,父親指著我和妻說:“你是**員,你是**員的妻子,**員要有**員的形象,要做移風易俗、勤儉辦婚事的模範,給群眾樹立一個好的榜樣……結成革命夫妻後,在工作上要互相促進、互相幫助;在生活上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我虔誠地接受了父親的勉勵,妻卻是滿臉的不高興。那天,父親給我們燜了一大鍋洋芋飯,妻怎麼說也不吃,鬧著就是要走。我悄悄問妻怎麼啦?妻說:“還能有什麼怎麼樣!兒子結婚,當長輩的一分錢都不出……”我勸妻,說:“哥哥姐姐結婚,家裡也沒出錢,父親就是要培養我們dú lì自主的能力……”妻還是沒吃飯就走了,留下的那一鍋洋芋飯,足夠父親一人吃好幾天。

我們婚後不久,父親病重躺進了醫院,妻不答應去看,說,醫院是傳染病聚集的地方,孕婦染上病後果很嚴重,要危及腹中胎兒的健康,她有孕在身是不能去醫院那種地方的。父親彌留之際,想看看剛過門不久的兒媳,我捎話讓妻到醫院來,但直至父親閤眼離我們而去,也沒見妻來。我怒問妻,妻說:“還要告訴你幾遍,我有身孕,醫院那樣的環境我不能去,要為下一代負責!”我罵妻不盡孝。妻說我們結婚都是化她家的錢,憑什麼要她給一個沒盡到長輩責任的人盡孝!妻問我:“我們結婚前,他不是說要給你買收音機嗎?臨到要舉行婚禮了,也沒看見他買的收音機在哪裡!要不是我家有一臺剛買不久的‘海燕’,婚禮那天我看你拿什麼擺在平櫃上……”在我的勸說下,妻只在父親的葬禮上短暫地露了一下面。

婚後第二年,我們有了孩子,家務事陡然增多,每天有搓不完的髒衣服,有洗不完的屎片、尿布。晚上要起幾次給孩子喂nǎi、喂水、探洗屁股。早上喂完孩子喂大人,上、下班一路上我都是小跑,洗洗涮涮,拖地做飯,從早到晚忙得我兩眼發黑,就這樣妻還是不滿意,說:“人家有條件的都請了保姆,我們,哼!想都別想……”

兩年後,我和妻的工作從縣城調往市裡,單位上一時分不到房子,我和妻只得暫時寄住在岳父、岳母那裡。岳母一年前已退休了,在家當全職婦女,我慶幸這下可鬆口氣了,住在岳父、岳母家中,有老的照顧幫襯,我過得就不至於這麼累了。然而,後來遭遇到的一切,足見我當時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可笑。

隨岳父、岳母同住的還有一個未出嫁的小麼妹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