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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部分

範圍,而如果隔著遠,基本上彼此就不知道自己土地的外沿在哪了。加上他們從事畜牧業,本來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固定面積的地域,也就是“逐水草而居”,因此他們完全不在乎一島一地的得失。這可能也是他們覺得拿曼哈頓換玻璃珠子划得來的原因。首先這塊地也許祖上就不是他們的,而且這彈丸小島又不適合放牧,大家挪挪地方就是。在他們看來,興許荷蘭人才二呢。

印第安這個中文詞本身就不準確,首先這是當初哥倫布的一個歷史錯誤,其次這個稱呼沒有區分南北美洲原住民文明程序上的巨大差異。

南美的印第安人是已經建立數個獨立文明的先進族群,形成了阿茲特克和瑪雅這樣的國家,有了相對完整的制度。

而北美印第安人則沒有國家的概念,成百上千個部落最初連個鬆散的聯盟都沒有,加上土地制度的欠缺,因此沒有辦法形成所謂的“疆界”,也就談不上有所謂的主權。

設想,如果全北美的草都吃完了,他們肯定還是會遷徙到別地方去,生存壓力大過對土地的感情。對於一群處於前民族國家階段的遊牧人,北美不過是一塊呆的時間比較久的暫住地而已。本質上,歐洲殖民者和北美原住民的關係類似我們中原漢族和北方遊牧民族的關係,還是西漢以前的那種,不像後來的五代十國或者遼金夏蒙古還有了國家概念。

因此按照當時西方的領土主權概念,整個北美洲就是一塊無主的地盤,印第安人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因為他們對於土地的理解並沒有排他性。所以本著“先佔”原則,歐洲列國在北美劃分勢力範圍,比如說英國殖民者登陸新英格蘭地區,不僅僅是人搬過去了,他們還把英國的王權輻射到了他們踏上的土地,這塊地就成了英王所有,北美十三州基本上都是得到王室敕令或者特許成立的。同樣,法國移民少得可以忽略不計,但他們還是對加拿大和北美中部的路易斯安那地區宣示了主權,哪怕這整塊地方住的都是原住民。另一個原則就是“征服”,不是歐洲國家征服印第安人,而是他們之間的兵戎相見。英國打敗荷蘭佔領紐約,法國輸給英國割讓加拿大等等,美國獨立繼承英國過去的殖民地主權,本質上都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

一開始印第安人對於這些安排是一無所知的,也毫不在乎,因為北美地廣人稀,歐洲殖民者和印第安人是可以相安無事的生活的。可隨著北美殖民地人口日漸增多,一向不在乎地盤大小的印第安人也感受到了土地資源的緊張,過去放牧養馬的地方被一塊塊獨佔排他的農地給圈了起來,而新移民對於印第安人這種浪費土地資源的做法也非常不滿,漸漸地雙方矛盾開始暴露。不過總體而言,這時候矛盾都是私人之間的,而且新移民闖新大陸本來就是抱著冒險的念頭來的,雙方雖然偶有傷亡但矛盾並不尖銳。

如果說印第安人做錯了什麼,那就是他們每次在衝突雙方選邊站的時候總是站錯了。

因為印第安人沒有國只有家的概念,所以他們各個部落在決策的時候不會考慮到其他部落,更多時候是出於自身利益行動。

他們的行為更像那時候出名的德國僱傭兵,為了錢物給參戰各方賣命,巧合的是那時候的德國也只是地理意義上的概念,分裂成上百個獨立的王國和城邦。

作為剽悍善戰的民族,他們受到英法兩國的青睞,雙方各有相當數量的印第安人參戰。因為法國在北美的殖民地都是加拿大這種荒涼的地方,移民人口少,所以相較英國來說,他們在北美更依賴印第安人的力量,因此在美國教科書中,七年之戰也被稱為“反法國和印第安人之戰”。

當時英屬北美殖民者,也就是後來的美國人,已經萌發了獨立的民族意識,作為英國的臣民他們積極投身戰場,而印第安人投靠敵人法國的行徑也讓過去私人之間的矛盾上升到了民族之間國家之間的層次。而且相比被打退的法國人,留在北美的印第安人更是北美殖民者眼中的心腹大患。更糟的是,這場戰爭爆發於雙方有爭議的俄亥俄地區,該地區和當時北美最大殖民地弗吉尼亞接壤。巧合的是,引爆衝突的不是別人,正是日後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當時擔任少校的他接到弗吉尼亞總督的命令給法軍指揮官遞交抗議信,而在返回途中遭到法印聯軍的襲擊,華盛頓人少勢弱,戰敗被迫投降。那天離美國宣佈獨立還有整整22年。在之後的戰爭中,印第安人在法國人帶領下或慫恿下對弗吉尼亞的襲擾觸怒了整個弗吉尼亞上層社會,而這些人將是日後獨立戰爭的骨幹力量,制憲會議的主導者,以及美國前三十年的“弗吉尼亞王朝”締造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