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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世界上所有城市中數不清的電話,只有她手裡的那一部,線上路的另一端有著上百萬的聽眾。

對我們來說呢?這種拔河似的爭奪發生在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中?現在我們還看不清全貌。整幕場景揭示了一個事實:我們已經被戲劇性地聯絡在了一起。我們所顯露出來的關於自身的資訊,不論是透過照片、電子郵件還是MySpace頁面,極大地增加了我們的社會可見度(social visibility),使我們更容易互相找到,但也更容易被公眾審視。媒介舊有的限制被極大地削減了,權力一點點地向“原本的受眾”匯聚。一則新聞可以在剎那間由一個地方擴散到全球。而一個群體也可以輕易而迅速地為了合宜的事業而被動員起來。

然而,由誰來決定什麼事業是合宜的呢?埃文獲取眾人幫助的能力,既可以歸於一種強烈的不公正感,也可以歸於一種對失敗的不情願,不管事情看上去多麼微不足道,也不管他的對手為此要承擔什麼樣的代價。莎莎的辱罵嘲弄雖然令人十分不悅,在這裡面起作用的還是種族與等級。埃文是個成年人,所從事的工作令他可以把大把的業餘時間花在追蹤手機上。莎莎是個未婚的少女媽媽,她所遭受的損失不僅限於手機歸還原主——埃文的BBS迅速成為人們痛貶莎莎、她的男朋友和其他朋友、單親媽媽以及波多黎各族群的大本營。有個帖子的主題是“幹一下!”,發帖人注意到有人已經發現了莎莎的住所,因此號召大家去堵截莎莎(雖然作者自己並沒有說他會參加)。另一個主題*性地問“你會上手嗎?”其中主要是男人們在討論莎莎是不是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引他們跟她上床。

有人也許會責怪埃文竟然容許這些種族主義的和含有性別歧視意味的對話存在,但對這起手機丟失案感興趣的人數之多(大多數軟體都無法處理這麼大的使用者流量),以及網路使用者慣常的匿名性,都使得對對話的控制在實際上成為不可能之事。況且,儘管埃文明顯地受益於眾人的注意力,他對這種注意力也不具備全權的控制——他和使用者達成的交易使得他要為後者提供他們想看的故事。如果他關閉這個BBS,或者對對話的內容加以編輯,他就會違反他這一方的義務,因為事情很快就演變成了一種雙向的期待。(他是否應該採取這樣的步驟是一個主觀判斷,關鍵在於,一旦一個群體得以形成,有關社群控制的課題就不再簡單。無論埃文采取什麼行動,或讓對話自由進行,或對言論予以高壓,都會產生複雜的副作用。)

第1章 從一場“人肉搜尋”說開去(6)

一個更大的問題超越了個別事件。一個富有的成年人,利用強大的影響力令一個十來歲的孩子遭到逮捕,而且還在全球平臺上被指名羞辱,只不過是為了一點小小的違法行為,我們真的需要這樣的一個世界嗎?答案既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上百萬人的確想看到事情的結局,這部分是因為這個故事摻和了道德和本能的掙扎。而且,莎莎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我們希望錯誤行為受到懲罰。但在同時,我們也希望罪與罰是相適的。有那麼多人拿了別人丟失的東西而不歸還,所以很容易斷言莎莎不應該逃脫懲罰,但假如我們想象一下,把人物的位置顛倒過來,上述邏輯看上去就不再具有一致性了。窮人也丟手機,損失的程度還更甚,為什麼埃文能夠威逼紐約警察局在那麼多丟失的物品中,唯獨關心這一部手機?

倒退回幾年前,埃文也不可能讓他的故事被別人聽到。在網路變得無所不在之前,他無法吸引聽眾,更不用說數以百萬計的聽眾了。而缺少了聽眾,他根本無力讓警察局變更控告的類別。想想看,我們有多少生命浪費在漠然的官僚主義奴役之中。埃文的最終獲勝因此堪稱一個巨大的成功,但這種成功並不是沒有代價的。警察的時間是有限的,而人們感受不公正的意願是無限的。不論何時,如果擁有影響力的人被惹怒了,都可以單方面把自己的優先選擇加諸於當地的警察局,這個世界難道也是我們所需要的嗎?

這些問題都是無須作答的,因為我們已經得到了這樣的世界。真正的問題在於,下面還會發生什麼?一部丟失了的手機的故事描繪了未來的變化——有些變化是好的,有些則是壞的,大多數變化則複雜得無法貼上標籤——它們正影響著群體集聚和合作的方式。這些變化是極為深遠的,因為它們正放大和延伸著我們的基本社會技巧,還有我們特有的社會失敗。

舊行為的新槓桿人類是社會性生物——不是偶然,不是意外,而是向來如此。社會交往能力(sociability)是我們的核心能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