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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個新的朝廷集權的政權制度。

開皇元年,即命大臣高、鄭譯、楊素“更定新律”,即對過去北朝齊、周以來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進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於“權衡輕重,務求平允,廢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訂出刑律十二篇,這就是著名的《開皇律》。

《開皇律》分為一十二篇。其名為:名例律、衛禁律、職制律、戶婚律、廄庫律、擅興律、賊盜律、鬥訟律、詐偽律、雜律、捕亡律、斷獄律。其篇目雖然是根據《北齊律》所編,但內容卻簡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種: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此外死刑只分絞、斬二種,流放服刑不超過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訴至朝廷。同時《開皇律》還廢除了一些酷刑,如梟刑,轘刑,宮刑等。也一概不用滅族刑。同時,減省一些刑律,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總共保留五百條。

隋文帝除了重新統一了度量衡和貨幣之外,還採取了許多經濟措施以鞏固其統治。他重頒了均田令。自北魏時,均田制和租調製已開始實行。其後,北朝各代都繼續沿襲,當中略有變動。隋開皇二年,重頒均田令,自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至四十頃,至於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業田二十畝、露田八十畝,奴婢亦同。另外又規定受田並承擔賦役者,從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勞役從十一歲提高到十六歲,力役時間則從每年一個月減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納絹代替,稱為“庸”。戶調絹從一匹四丈減為二丈。年滿五十者,還可減免。這樣隋初的賦役便比前代大為減輕,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戶口不斷增加,到開皇九年戶口已增到六、七百萬人,租庸調的總收入也隨之快速增長。隋代大業七年前出現的倉庫充實、府庫山積之繁榮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這是他的第三項功績。

隋文帝還整頓了府兵制,加強中央對軍隊的控制權。府兵制原起於北魏時期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賦役,當兵成為鮮卑人的專利,這政策明顯地帶有民族隔離的色彩。並且士兵另立戶籍,完全脫離生產,實際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裝,統兵權不歸中央。到了北周後期,迫於形勢,漢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楊堅為北周大丞相時,就下令西魏受賜鮮卑姓的漢人可恢復漢姓,開始破除了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規定。隋開皇十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受田耕作,變軍籍為民籍,平時參加生產,兵農合一化。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結合起來,兵士本人則由軍府統領。這一措施既保證國家的兵源,又使農業戶口大增,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且更適應了民族融合和時代趨勢,有利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此乃他的第四項功績。

隋文帝的第五項功績就是建立科舉制,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選三個文章華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後來,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舉人擔當。到隋煬帝時,定十科舉人,開設進士科,以考試詩賦為主,選擇“文才秀美”的人才。這標誌著科舉制度的產生。科舉制度的建立,重才學而不重門第,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的特權。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對後代影響很大。 隋文帝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對削弱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起了積極的作用。隋文帝在位二十四年,後期國家富足強盛,編戶大增,倉儲的豐實為歷史所罕見;全國安寧,南北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足可稱“開皇之治”

呵呵,這其中也有你們很大的功勞吧,是嗎?外面的‘天涯海閣’的七為朋友。“

正在聚精會神的聽著我滔滔大論的楊開臉上露出了興奮佩服的神色,聽道我最後那句話是一點也不覺得驚訝,好像理所應當如此似的。

“哈哈,逍遙公子好耳力,我們幾個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屏氣凝神了,還是被你聽了出來。”話音剛落,便從門外走進來四女三男。經過介紹我才知道他們各自的身份姓名。

“天尊”東方嫣然,“海尊”南宮倩,“風長老”北冥月,“雲長老”司徒菲。此四女皆是沉魚落雁之容,閉月羞花之貌,年紀在十八九歲之間,如此年輕實是我意想不到的。

後來才知道她們四人也是在一年前才接任派中職務的。上一任的雙尊二長老在後輩接任之時就會根據傳人的體質把自己的功力及精元傳輸給她們,然後自己便在“墓冢”裡坐化飛昇。因此東方嫣然四人的武功也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