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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

剛才的那句話。”

肖亞文說:“原告律師出於推定格律詩公司不正當競爭的需要而無視事實主觀認定公司

與農戶是隸屬關係,已經背離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原則。如果原告認為王廟村個體工商戶

的生產方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第一要拿出法律依據,第二要明確起訴物件。”

蔣律師說:“貴公司從1997 年拿到樂聖旗艦套件到1998 年一直在生產,卻沒有一對音

箱進入市場,全部集中在音響博覽會一次低價售出,其用心路人皆知。貴公司把低成本的好

處過濾走了,把不是人的境遇和違法的麻煩留給農民了,這就是貴公司所謂的扶貧?可悲的

是,貴公司拿到了好處連承認的勇氣都沒有。”

肖亞文說:“本公司無意昭示扶貧的意圖,原告律師指責本公司是剝削榨取,那麼請你

告訴我什麼才是真正的扶貧?我向你懺悔,向你學習。”

什麼才是真正的扶貧?這個問題一下子把蔣律師給問住了。

閻希成身為深圳明華律師事務所所長,也是事務所的首席律師。在此案最初的訴訟計劃

裡他本來沒有參加,只是案情發生了逆轉之後他才決定介入這個案子。從開庭到現在他一直

沒有發言,冷靜觀察分析庭審變化。他注意到肖亞文一直緊緊抓住“法律依據”這個法律空

白的法寶,如此無休止地爭辯下去將對原告的主張越來越不利,反而會成了格律詩公司扶貧

善舉的義務宣傳員。庭審進行到這個程度,他覺得是該他說話的時候了。

他向正欲開口的蔣律師做了一個阻攔的手勢,從容地站起來,說道:“審判長,各位法

官,坦率地說,我作為一名律師從接到這個案子就沒敢對勝訴抱有幻想,首先是因為法律的

空白,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哪項條款能觸及到生產階段的不正當競爭。其次是因為起訴物件的

空白,真正的被告應該是格律詩事件的幕後策劃人丁元英先生,而我們這位丁先生恰恰不具

備訴訟主體的條件。所以,我們無法從法律真實的角度去證明王廟村農戶與格律詩公司的隸

屬關係,即使證明了隸屬關係,也沒有法律依據證明不正當競爭。”

閻律師的話引起了旁聽區的一陣騷動,有人相互低聲議論,有人嘴裡不自覺地發出嘖嘖

的嘆息聲,記者的照相機紛紛對準肖亞文噼裡啪啦一陣拍照,似乎審判已經有結論了,肖亞

文作為可能勝訴的被告當事人無疑代表了太多的法律與道義欲說不能的思考。

騷動過後法庭又恢復了平靜,閻律師繼續發言:“我們欽佩丁先生扶貧的慈悲,我們也

看到了,丁先生是怎樣懷著一顆慈悲的心去利用法律空白、從窮人身上獲取能量、蒸發訴訟

主體、過濾法律和社會責任。丁先生的意圖非常明確,就是逼迫樂聖公司屈從,獲取樂聖的

套件和銷售網路,王廟村的箱體和生產基地。樂聖公司走出困境的惟一出路是依託現有的格

局與格律詩合作,從既得利益裡分出一塊蛋糕給王廟村,沒有選擇,只能屈從。丁先生給王

廟村發了一回善心,就從樂聖公司割掉箱體生產給王廟村,就分享別人的銷售網路,樂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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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直接損失就是600 萬。這叫什麼?這叫殺富濟貧!強盜能搶多少?搶完了得殺頭坐牢,

丁先生心懷的慈悲比赤裸裸的強盜更惡劣!”

肖亞文氣憤地站起來說:“抗議!這是惡意貶損他人名譽,且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看了看閻律師,語調複雜地說:“抗議有效,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言辭,不要說

與本案無關的內容。”

閻律師答道:“好的,我改正。”然後繼續發言道:“在Hi…Fi 音響市場,樂聖是為數不

多的能與洋貨抗衡的民族品牌,就這麼被同胞兄弟從背後捅了一刀。格律詩事件並不在於它

自身有多少能量,而在於它引爆了能量,在於它修改了競爭規則。一旦這種行為被法律和社

會默許,那就無疑向社會傳遞了一個資訊:我可以這樣競爭。各行各業凡是適合這種生產方

式的產品都會捲入這種惡性競爭,我們看到的將是這樣一幅畫面:一邊是洋人對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