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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部分

進入市場前藥企必須提供完整的、嚴格的臨床資料提交藥品審評機構。在這些資料中,參與試藥之人的數量是最難克服的一個環節,而中介公司手中就掌握著一群數量穩定的試藥人資源,並且他們還熟悉臨床試驗的各項要求,控制試藥人主動配合試驗,這樣可以大大縮短1期試驗的週期。

而中介公司則是在這個過程中上下通吃,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灰色利益鏈,也難怪那兩家醫院會主動推薦中介給兄弟公司。

可是兄弟公司推出的新藥全部屬於華藥制丸!

華藥的辯證特性決定了它的特殊性。

健康人本無病,服了調理人體陰陽五行的華藥後很大機率會吃出病,就算是有病患者也不能亂用華藥,亂吃、吃多、吃少都有可能導致良藥變成毒藥。

所以國家在編制法律時直接給華藥開了綠燈。根據《華藥法》規定,純華藥製藥,在透過動物無毒實驗後可以直接進入4期試驗階段而無需經過前三期,甚至還明文禁止華藥用健康人進行藥理測試。

在4期試驗階段,兄弟公司的藥可以進入有資質的華醫院進行臨床應用,但只能由醫師級別的華醫根據每一位病人的身體情況確定服那種藥以及服藥量,而不能在藥品包裝盒上印上諸如“一日三次,每次兩片”的說明文字後,擺在藥店進行銷售。

只有經過大量的例項驗證後,兄弟公司方能最終向華藥局提交最後的劑量範圍、適應症範圍。只要透過稽核才可以正式上市銷售,也就是說連最初級的一級醫生都可以開出處方讓病人服用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