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看來是微不足道的東西,可是在別人眼裡卻不一樣,不過是什麼樣,我們已經無法知道了,因為知道的人已經死了。。。。。。留下來的我們,只是在猜測著種種想法。
後來,我又看到報紙登出來了,某某廠的員工,連續三個月都拿不到工資了,自己討薪沒路,覺得生活無望,只有一個人勇敢地來到天橋上,看著下面車來車往,想從上面跳下去,結束自己的一生了。哎,又是一個悲劇,又是一位為老闆而去死的人,這年頭當老闆真的很牛,居然經常有人願意為自己去死,可是死了又能怎麼樣呢?死了就死了,難道會構成謀殺罪嗎?我想現在的這種法治體系下,還不至於進步到這種地步吧。幸好有人報警了,在天橋下吹起了很多個氣墊,這個人才沒有死成,哎,真為他感到難過,這年頭想死都難,可是換句話來說,死了又怎麼樣呢?大不了就是換來了觀望人員的無數嘆息,根本就解決不了問題的,所以大家不要再傻了,不要再去為老闆而死了。
這樣死太沒有意義了,人活著就要做對社會有意義的事,死也要死得有價值嘛,你覺得僅僅為了幾百塊錢,幾千塊兒就為老闆去死,難道你的一條命僅僅只值那麼幾千塊錢嗎?回頭想想,這是一個非常可笑的想法,居然為老闆去死。
雖然這麼說,但是我也為這些人深深地感到不幸,雖然媒體雜誌口口聲聲在問這些人為什麼不去有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想想,這些打工的朋友,有幾個是讀了書的,有幾個懂得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是去了又怎麼樣呢?又是拖拖拉拉,不了了之,作為一個打工的普通人,有這麼多精力、時間、財力去和他對面的老闆抗衡嗎?所以他們以這種走極端的辦法為老闆去死的辦法是最有效的,至少對他本人有效,因為一眨眼間就什麼都完了,從此沒有仇恨與哀愁,一切都解脫了。
我害怕這樣的悲劇在我身邊發生,可是,悲劇的存在不是因為我們喜歡,而是它自有它存在的規律,所以不管我怎麼害怕,有一出悲劇還是在我身邊上演了。
品管部有個員工叫伍子明,來公司服務兩年了,今年剛好24歲,據說他從今年一月份就已經向廠方遞交了《辭職申請書》,可是因為這個人做事還挺賣力,廠裡不想讓他走,所以一直到七月還是沒有批下去。
按道理來說,員工提前一個月向廠方提出辭職,廠方必須在一個月以內給這位員工明確的答覆,並且讓他走。可是公司裡卻沒有這個意向,只是一味地留他在這裡,總是以人手不夠等一些理由在扣留他,這實質上已經不是挽留,而是扣留了。他來過人事部找過很多事, 都被拒絕了,不放人走就不放人走啊,理由總是無窮多。。。。。。。
其實伍子明的理由很簡單也很充分,也是迫切需要的,因為他要回家結婚了,這是人生大事啊,公司裡是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力留他下來的,每個人需要結婚,都有權力結婚,難道廠裡的領導都沒有聽過嗎?難道老闆就沒有結過婚嗎?所以我認為他們的所謂理由都是可笑的。
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伍子明只有去找個說理的地方了,去工業區裡的勞動服務站說說理去,為什麼辭職了半年還是沒有批下來,這究還有法沒有法。可是,勞動服務站還是打電話回廠裡,叫廠裡的人去談話,最後還是把人接回來了,這僅僅是緩兵之計罷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一樣還是辭不了工。。。。。。
有一天,聽外面人說有人跑到五樓房頂上去了,要跳樓了,我被嚇了一大跳,馬上出去看看。
這時候,外面已經被一大群人圍住了,只看到五樓房頂的陽臺上坐著一個人,正在大喊:“我不想活了,你們不批我辭職,我不想活了!”原來樓上的人是伍子明。
他坐的位置很危險,只要不小心,身體往外一斜,人就會掉下來,就會成為“咚”的一聲巨響,就會為老闆去死。
我本來是要去幫他們做點什麼的,可是現在已經情況已經不是我所能掌控的了,只有領導來才能解決這問題了,所以我只能在一邊,像觀眾們一樣在看著悲劇的發生。。。。。。
這時候,外面的警笛聲響了,我不知道是警察來了還是救護車來了,或許兩者都來了,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了,而且樓上似乎還有人在和他說話。
有三個警察上樓去了,樓下馬上已被警察劃分了警戒線,而且一個很大的氣墊就張開起來了。。。。。。
“你們不要過來啊,再過來我就跳下去了?”伍子明突然在上面道。
“你為什麼要跳下去?”有人在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