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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部分

只是,這樣一來,她要面對的壓力,卻會更多……

“三嫂,我說這事兒你就不該報警的!本來,這事兒只要捂下來,誰都不知道。等小蘭的傷好了,該怎麼過就怎麼過。可是現在好了,你這麼一報警,鬧得全村都知道了,你讓小蘭以後怎麼見人?!”

說話的,是高個的中年婦女。

看她的神態,這一番話,倒像是出於好心。

不過,李穎也不得不承認,就算是愛碎嘴八卦的婦女,也不見得就是壞人。她們有時候,只是為了打發時間而八卦,並不是真的心腸狠毒。當然,也有一些人,可能是因為嫉妒,因為沮喪,因為焦慮,所以選擇了這麼一種發洩方式。

這種人——就是俗稱的嘴賤!

真讓她們去害人,她們可能就下不了手了。

“她四姑,這種話就不用再說了!我不可能不報警的!不報警怎麼找出兇手?難道就讓那個兇手逍遙法外?!我要是忍下來,他還以為我們好欺負,他要是專門盯上了小蘭,以後再發生這種事情,怎麼辦?!我必須報警!也只能報警!我一定要找出那個兇手!就算傾家蕩產,也要把他告上法庭!”

小蘭的媽媽咬著牙,彷彿恨不得擇人而噬。

發生這樣的事情,沒有哪個當媽的不心疼!可是,心疼的同時,她還要想方設法的保護自己的孩子。她要面對的,不僅是孩子身體上的傷口,還有更嚴重的心靈創傷,流言和歧視無法避免,那麼,隱藏在暗處的兇手,更是不能放過!

大不了,到把兇手繩之以法之後,她就帶著孩子離開這裡!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陌生城市,開始全新的生活。就算窮苦一點,可是,只要沒有人知道小蘭身上發生過什麼,只要小蘭的臉上能重新露出笑容,一切就都值得了。

“找到兇手又能怎麼樣?不過是賠幾個錢,關上三兩年就出來了!你沒聽說過嗎?市裡去年才發生了一起滅門慘案。一個女的因為被強|奸了,就把那個兇手給告上了法庭,最後判了對方十五年。結果,不到三年那人就出來了。人家一出來,就把那女的給殺了!連著她的丈夫,還有兩個孩子,一家四口,一個不留!”

那個矮胖的中年婦女,眯著眼睛,說的十分危言聳聽。

不過,這事兒李穎也聽說過,應該是真的發生過。具體情況是什麼,李穎並不是特別瞭解,只是這種滅門慘案比較震憾,所以,在市裡流傳的很廣。傳言裡,確實是一個強|奸犯,出獄之後,把告自己的那個女人,一家四口,連著孩子全殺了。

不過,也有很多人在猜測,那個強|奸犯其實是被冤枉的。那個女人應該是通|奸,因為金錢或者別的什麼鬧翻了,就把這個男人給告了。男人在監獄裡一直憤憤不平,這才一出來就殺人。

大眾很難知道全部真相,不過這並不妨礙人們的揣測。

或許,這也是國人的一種劣根性吧!反正,只要發生了事情,人們總是不吝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然後,流言逐漸的就走了樣,到最後,竟然沒幾個人同情死去的一家,反而認定是那個女人不好,她招惹了強|奸犯,才導致了災禍。

不過,不管怎麼說,那一家四口是死了!

這樣滅門慘案的發生,總會讓人更加忌憚罪惡。

那個矮胖的中年婦女說的沒錯,就算小蘭的母親把人給告了,又能怎麼樣?不過是賠幾個錢,關上三五年就出來了!國朝法律規定,強|奸罪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強|奸幼女屬於情節嚴重的,也不過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這種法律規定,能判到十五年就已經很嚴厲了!

可是,判了十幾年,不等於一定要坐十幾年的牢!在國朝這種地方,判個十年十五年有期徒刑,等到事情壓下去之後,犯人的家屬花錢活動一下,三五年就能出來,這種事情不是比比皆是嗎?

報警,找證據,打官司……

就算做了這些,犯人就能受到懲罰嗎?

而且,等犯人出來之後,受害者的家屬又該怎麼辦?

誰又能保證,不會出現另一起滅門慘案?!

最關鍵的是,李穎和醫生打聽過了。小女孩的下|體有嚴重的撕裂。脖子上有嚴重的淤青,顯示了她曾被掐到幾乎窒息。還有,她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臉上突起的青腫,無不顯示著這個罪犯的殘忍程度。

這樣的人,就算被關進了監獄,出來以後會悔改麼?

恐怕,會變本加厲吧?

小蘭的爸爸原本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