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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反思的話,想來首要反思的恐怕不是“抄不抄襲”的問題,而應該是我們的思維慣性問題——為什麼就有這麼多閒工夫糾纏那些“糾纏不清”?!

拋開事件的個例表象,再說說背景根源。按照現在書上定義,藝術就是對生活的模仿並演義。說白了就是抄襲,只不過有抄得好賴、巧拙之分。古往今來,幾乎所有的藝術模式及情感方式都已經被輪番演繹過千萬遍,想真正創新難上加難。音樂也是一樣,大家別站著說話不腰痛、看著花兒樂隊“幸災樂禍”,不信邪的話,你也寫首歌試試,看你有沒有勇氣說自己的絕對是“原創”。也許你會說,咱可以往難聽了寫!但這也是徒勞,難聽的歌也被人家手快的寫絕了,想不雷同也不容易,你就省省吧。

單就流行音樂來講,無論風格概念的形式有多花哨,外延有多大,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風格都有根源可尋。而且,多年來音樂只在風格形式上不斷變化,而音樂本質還是7個音符和12平均律,其組合變化總歸有限,雷同是必然的結果。為了尋求新的風格形式,有人把眼光投向少數民族民謠或古典音樂的改編,這樣,版權問題相對少點兒。同理,說唱、R&B的風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不過是創作者的無奈之舉吧——往好的方面想吧,好好唱容易“犯忌”,還是往壞了唱保險!

再回歸藝術本質,藝術靈感無疑與你的生活脫不開干係。現在資訊全球一體化,是地球人你就躲不開。因此要想弄出個開天闢地以來的獨家原創,那隻能指望外星人了。如果你不是外星人,又不是非人類,那你的靈感和想法就一定有據可查、有源可溯。因此說,花兒樂隊“抄襲”絕對不是首例或特例,而是一種不可迴避的泛化現象,這一點,地球人都知道。很多歌,不小心就唱混(例如《小薇》和《千言萬語》)。花兒樂隊不過是相對倒黴而已,對於“明辯抄襲與否、整治創作風氣”這一輿論走向而言,花兒樂隊不過是趕巧自動送上門的祭壇犧牲。 2006…3…17

無道的翻唱也無奈

如果要說“翻唱”是時下歌壇的關鍵詞,相信你不大會有疑義。無論是歌手出的新唱片,或是製作引人上鉤下載的“新彩鈴”,再有網上數不清的網友翻唱,如果沒了篡改經典、老歌翻唱,這一年的歌壇還真就沒什麼新意可談了。

近來歌壇依舊久缺力作,而且能產生些許響動的原創作品也鮮有問世,於是很多歌手的老歌翻唱便成了大家不可多得又不肯錯過的談資。其實相對於海外樂壇,我們每年的翻唱歌曲相對還是少得可憐,倒是複製、盜用海外音樂新名詞、新曲風的二道投機販子多得是。因此,對於必將成為年底十佳年度專輯、二十佳年度歌曲的這些翻唱,便少了吹毛疵的狠心,事實所迫、於心不忍。

翻唱是歌手最保守的一種歌壇姿態,成功的例子也有,但也很少,最明顯的原因是無法說服歌迷痛快地擺脫原唱的影子,進一步來說這是一個心結,翻唱歌手如不是繫鈴人,那麼成為解鈴人的可能性微忽其微。所以選什麼樣的歌來翻唱,這裡有一個技巧:可拿異性的作品開刀或專撿不出名的歌曲下黑手,都是一個好辦法。這麼做也有弱點,試想,一群在洋快餐店門口排隊等著品嚐該店的翻版滷煮火燒的食客,其心理無非是想換換口味、嚐個新鮮,如果付了錢端上來的還是漢堡,食客的興奮勁定當大打折扣。假如送過來的不是翻版滷煮,而是經過微波爐加溫的剩菜剩飯,就算說這是珍珠翡翠白玉湯,估計也沒多少人會買賬。

翻唱不易,其實好聽就是最高標準,同時也是終極目標。如果原作已經夠好聽,那麼,只要翻唱者賣力並達到原唱的水準就可以了,假設音兒更準、氣兒更足、稍帶還有點自己的味道,所有問題也就都不是問題了。說來遺憾,沒有人願意這麼做,因為這樣會被自己看成卡拉OK,進而也沒底氣面對歌迷。於是改變原唱風格、變調換曲風、玩點新花樣的做法就成了翻唱的鐵律,冒險和創新可能並存,機遇與現眼也往往雙至。歌終究還是要用耳朵來聽的,什麼風格不風格的不過是嘴上說說,除了自己的耳朵,究竟還能多說服幾隻耳朵?2007…1…19

我的豆汁分你一半

相信你知道花兒樂隊有首紅歌《我的果汁分你一半》,以此類推、大勢所趨、那麼我的這篇評論也該紅啦!這裡的“紅”不是根紅苗正的紅,而是走紅的紅。

時下走紅的都是一些什麼東西,相信大家有目共睹、有耳共聞、有胃共反、有嘴共吐,但它們還是造紅不誤,甚至還在嘔吐物的滋養下更加茁壯。如果非要究其原因,那麼恐怕跟人們“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