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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一節 雁過拔毛(2)

“臣等參見陛下……”

因為不是正規的朝會,屬於皇帝忽然召見群臣,所以,群臣也沒有跟朝會時一樣,大禮參拜,只是微微躬身致意。

“陛下詔臣等前來,可是有要務?”丞相周亞夫抬頭問道,露出了厚重的黑眼圈。

最近,漢家丞相府和御史大夫衙門,是徹底忙成了狗。

去年秋八月,地方上報的去歲新增戶口和土地的資料,到了現在,已經到了必須確認和核實的時候了。

再不把這個事情搞定,再過三個月,就又到了確認戶口與土地增殖情況上報的時候了。

在秦漢兩代,戶籍與土地的管理,嚴格無比。

法律將天下的百姓,無論貴族官民奴婢,統統分為五個群體:王侯、官、民、市、奴。

編戶齊民的羅網之下,鮮有人能逃脫律法的管轄。

當年,秦朝時,秦始皇的親信,大宦官趙高犯罪,依然被依法除去官籍(史記。蒙恬列傳)。

到了漢室,對人口和土地的清查以及管理,比之秦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是因為,漢室政權,比秦朝更依賴算賦。

老劉家的皇帝,隔三差五,就要宣佈‘其除田租’‘除田半租’。

對土地田稅的徵收,是能少就少。

於是,國家財政嚴重依賴於田稅之外的另一個大稅收入,也就是所謂口賦,實則就是人頭稅。

漢律規定,所有人,包括諸侯王和列侯,每年需要繳納一算(百二十錢)的稅賦,商人和奴婢倍之,另外,年十五還不嫁人的女性,也倍之。

到劉徹即位,宣佈商人的人頭稅,加了一條,漢人奴婢以五倍之。

這筆人頭稅的收入,在整個漢室至今五六十年的歷史中,在多數時候,是超過了田稅,甚至是國家最主要的經濟來源。

漢室天子也藉此政策,完成了其君權凌駕於一切之上的鋪墊。

道理很簡單。

自周以來,稅賦分開。

稅是國家開支,用來養官吏,以及應付平時開支。

而賦則是天下百姓和官民,供養天子,為其營造宮室、陵寢以及編組軍隊,抵禦外侮的。

當皇帝的小金庫裡的錢比國庫裡的錢多的時候。

丞相、百官,自然都要給皇帝跪下唱征服。

因此,漢室對戶籍的管理,實際上比土地嚴苛。

至少土地允許買賣。

而戶籍,卻禁止隨意脫籍。

依照漢律規定:諸脫戶籍,家長徒。

家族裡有一個人脫籍逃亡,戶口本上的戶主就要被叛徒刑。

太宗皇帝時,車騎將軍郅候薄昭也曾經寫信給淮南厲王劉長說:亡之諸侯,遊宦士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

而事實也是如此。

太宗皇帝十四年,河內郡守坐‘知亡人脫亡名數,以為保,免’。

一位相當於********的巨頭,因為企圖亡匿一個脫籍者,被摘掉了烏紗帽。

但在目前,漢室的情況,卻並非是逃亡百姓過多,以至於朝廷不得不收緊律法,嚴苛打擊逃亡士民。

目前,漢室國家總體上輕徭薄賦。

皇帝慷慨大方,揮揮手,就是田稅三十稅一,賦稅永不加賦。

在實際上,普通自耕農和小地主甚至佃戶,並不需要逃亡和隱匿。

因為,假如他們逃亡和隱匿在那些豪強地主名下,在實際上,他們要遭受更嚴重的剝削。

就像齊魯地主那樣,地主豪強不把自己的奴婢的最後一滴血榨乾是不會罷休的。

更何況,著籍對普通百姓的好處,遠遠大於壞處。

首先,就是可以合法的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依照漢律規定,被登記在冊的土地和家宅以及個人財產,受到國家保護。

土地買賣需要由官府作保,並登記在冊。

沒有人敢隨意侵害和傷害他們的合法權益。

記載在石渠閣檔案裡的那一個個各種坐‘傷人’‘侵人民田’‘不償人責’‘役使過律’而被一擼到底的列侯,足以驚醒大多數貴族。

至於地方上的豪強要是敢隨意橫行不法,那麼,地方郡守一定很樂意在給自己增添一筆政績。

當然,這並不一定。

畢竟,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地主權貴和官僚有太多辦法對抗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