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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六節 刺史之制(2)

擊一小撮,團結大多數。

他永遠清楚,自己必須獲得大多數的擁護。

如此,才能確保政局穩定,國家秩序不亂。

更何況,目前,考舉士子這個群體,只在關中佔優。

其他地方,多數還是舊有的官僚系統在執行。

貿然動作,敲死了那些官僚,誰來幫劉徹維繫地方的統治?

所以,劉徹的選擇是殺雞駭猴!

先從關中開刀,反正關中的考舉士子數量,已經在基層佔據了絕對優勢。

如今,關中六十八縣,有五十三縣,考舉士子佔據了超過七成的職位。

藉著這個機會,用中州的幌子,乾死剩下的舊官僚,尤其是那些裙帶關係的基層官僚,當然是首選。

“在關中,大多數(考舉士子系統)是必然樂於見到那一小撮(舊有的基層官僚)倒黴的!”劉徹在心裡想著。

而這個丟擲來的中州,其實就是為了打擊和追究那些刷子們和地方豪強以及腐敗官員而存在的。

十二州也是如此。

“朕將置州刺史,監天下郡國!”劉徹看著大臣們,張開雙手說道:“考慮到前無先例,朕便先在中州試行之!”

“置中州刺史一員,秩比兩千石,監中州全境,除長安及諸先帝陵寢外的一切地方郡縣!”

“刺史之職,承朕之命,假朕權柄,周行郡縣,省察治訟,黜陟能否,斷治冤案也,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地方官可不省!”

劉徹信心滿滿的對著群臣道:“一條:強宗豪右,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這是老劉家幾十年都不變的國策了。

堅決打擊和消滅地方的豪強宗族,維護國家權力的至高無上。

不容許任何家法和私法,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

更加不准許任何家族和豪強,把持地方政治。

誰敢犯這一條,便是列侯,便是外戚,也照殺不誤!

“二條:兩千石及地方官,不奉詔書、遵承律法、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這一條,就是砍向官僚系統的利刃了。

而且,劉徹特地強調‘遵承律法’‘旁詔守利’。

其態度,實則就是要刺史去幫他清理那些刷子。

按照這一條來處置的話,現在,那些虛報和亂報資料的刷子,一個都跑不掉。

但,刺史去辦案,比皇帝下詔,由三司雜治,結果就又不同了。

刺史糾核,那是本職工作。

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合情合理。

更重要的是,假如不是影響特別惡劣,一般只會將那個刷子革職,讓他回家種田。

這樣,就將手段限制在了相對溫柔和緩和的正常人事任免,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傾軋。

若這樣,那些刷子還心懷不滿,想搞個大新聞。

那劉徹肯定不會介意讓軍隊動手,用刀槍教他們做人——雖然實際上,在關中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自劉邦定都長安侯,所有發生在關中的叛亂,一般都是造反者還沒舉旗,就被地方上的薔夫、遊徼甚至是亭長鎮壓。

淮南厲王劉長就是這麼一個被低階官員鎮壓的悲劇。

“三條:兩千石及地方官,自薔夫以上,不恤疑案,風厲用刑,違法逼供,刑訊士民,煩擾刻暴,剝截黎元,胡亂攤派,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言惑眾者!”

這依舊是針對官僚和豪強的重拳。

在今天以前,劉徹已經收回了地方官處決罪犯的權力。

所有罪犯的死刑複核權,已經被劉徹收回自己手裡。

生殺予奪,在他一念之間。

當然,劉徹是不可能去管這麼多的。

這種回收,只是一個名義上的由天子勾絕。

在事實上,現在,一般性死刑,由廷尉決斷,是否執行,然後上報蘭臺備案即可。

只有那些大案要案,劉徹才會親自審查案卷,並交由尚書們討論,最終決定是否批准。

但,地方官雖然失去了可以隨意殺人的痛快,但,玩起刑訊逼供,他們依然十分快意。

這個世界上有的是變態,喜歡折磨人。

而漢律並沒有規定任何刑訊逼供的限制。

這就更加助長了地方官們隨意用刑的風氣。

遇到嫌犯不開口怎麼辦?用刑!

泥腿子不服判決怎麼辦?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