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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零八節 裁決(2)

自己的父祖的臉!

所以,他接著道:“直躬檢舉其父,依律當免其罪責,並按制獎賞,然,直躬檢舉其父,在人倫之上,卻頗為不取……”

這也是當今法律和社會現實的衝突所在。

更是一個大頑疾。

當前的漢律,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說有些刻板、死板。

就拿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轉變來說吧——依照漢律規定,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假如不牽涉其他人),那麼,家庭內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檢舉的,檢舉了也沒有用,官府絕對不會受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狀,甚至可能會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來告,而你家庭內部卻不能檢舉,最終,犯罪事實被證明,對不起,全家連坐!

這種腦回路,是法家的思維主導下的產物。

但問題就在於,這樣的法律,沒有人情味,死板、固執,沒有旋轉空間。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別說是如今了,恐怕再過兩千年,也很難被人民所接受。

是以,漢律的許多條文,特別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間的規定的執行情況,其實完全看主政的官員自己的個人意志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官僚,自然是嚴格執法,無有寬宥。

但,儒家、黃老派的官員,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他們壓根就當沒有這些法律。

只要事情不鬧大,像緹縈救父那樣,鬧到皇帝面前,他們就不會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僕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條狗一樣。

許多豪強的院子裡,埋得屍體,不是一件兩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無門。

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點,這樣的律法,會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和道德悖論。

所以,後世的統治者,乾脆就懶得再管這些事情,將相關問題,完全踢給了家族和宗族。

於是就有私刑。

劉徹自然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的。

“是以,朕覺得,應該這樣,若今後再有類似於直躬的案子,那便罰直父賠付苦主被盜之損失,直父則免於刑罰,但直躬卻也不能再得嘉獎……”劉徹說完這段話,也是長出了一口氣。

他自然知道,這樣的選擇,會有些問題。

但,其實那是他以兩千年後的思維來看,才有的問題。

事實上,在如今的社會上,由於文化和傳統的緣故,其實,這才是最佳選擇。

不然的話,無論是判處直躬的父親有罪,還是判處無罪,都將引發災難。

甚至,到頭來,儒法,乃至於黃老派,都不能接受。

聽完天子的裁決,無論是儒法,還是大臣,都是相互看了一眼,眼神裡都有所不滿,但卻也都知道,這確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政治,就是妥協,就是折中嘛。

天子的這個裁決,既照顧儒家的顏面和感情以及訴求,也維護了法家的體面和法律的尊嚴。

最重要的是,還給出了一個今後解決類似家庭問題的辦法。

日後,遇到類似家庭犯罪,譬如說啊,家主失手打死了奴僕,依照制度,奴僕和他的親人是不可以告狀,但是——官府卻是可以追究的,而且,外人可以告狀。

這常常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但,經過天子這樣的裁決,就有了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再發生類似事情,家裡面就可以指派一個成員去官府檢舉,然後呢,再賠償苦主一些損失,這事情就算揭過去了。

如此一來,至少可以減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血親復仇之事——過去十餘年,超過一半的血親復仇,都是因為復仇者有親人/朋友,為其主人所誤殺,而其求告無門,又吞不下這口氣,於是遠走他鄉,學的武藝,再潛回家鄉報仇雪恨。

而,在事實上來說,依照漢律規定,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僕、子女。

即使是被他人檢舉或者由官府發現了,其實也只是賠錢而已。

而劉徹這樣做,在事實上,保證和穩定了社會治安。

另外,順便給未來國家干涉家庭內部的違法亂罪行為開了個口子。

不然,以現行的法律,其實,國家很難干涉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更無非去查什麼偷稅漏稅了。

想了想,劉徹又道:“廷尉,請傳朕之命,子舉父母、奴婢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