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投票。結果這五位族長每個人選的都是他們自己!這五位還真不客氣。當然,任來風選的肯定也是他自己,他也不可能選某個蒙古族長當這個盟主。
要是這麼選下去不是沒個結果了嘛?於是,有人提議,這回不能選自己,必須選別人。結果他這個提議剛一出口,就遭到了其餘人的一致指責!俺們幹得這麼好,憑啥不能選自己?你要不想選你自己也可以,下一輪你選我?
可這樣下去也不是個辦法呀。任來風就提出建議:比武!每一支隊伍裡頭挑出三個人,比武!比什麼?比槍法,比騎術!
第三十章 黃天參賽
任來風提議的是兩陣比槍法,一陣比騎術。按照蒙古人的意思,最好是兩陣比騎術,一陣比射箭才好。
但是人家任總指揮講的有道理:現如今已經進入火器時代了,打仗用的是火槍不是弓箭。人家的神槍手能在一公里以外一槍打中你,你的弓箭能射出一公里嗎?隨便一個士兵就能在子彈充足的情況下連續打上幾百發子彈不歇氣,你一個蒙古弓箭手能連續射出幾百支箭還有準頭嗎?不能吧。
就算蒙古騎兵現在也用上步槍了,那還比什麼射箭?再比射箭還有意義嗎?這是要打仗,不是搞體育比賽,要比咱就比射擊!留一場馬術比賽那是為了保持蒙古族的傳統。
經過他這麼一說,五位族長也都沒話了,人家說的在理呀。那就比射擊!蒙古人對於自己的槍法還是滿自信的。平常他們沒事兒經常騎著馬用槍打鳥,打中打不中不說,反正是那種騎馬打槍的感覺還挺不錯!
不過,既然來了五家族長,也不能就由任來風一個人說了算。剛一來就都聽任來風的,那以後咱們怎麼混?陽光部落族長阿迪亞提了個建議:比賽專案再加兩個,比摔跤、比器械格鬥!
兩軍打仗離得遠了可以用槍打,離得近了不得進行肉搏戰吧?摔跤和器械格鬥正是用得上的手段。阿迪亞的建議一提出來就得到了其餘四位族長的一致贊同。
摔跤?蒙古漢子天生就是摔跤的好手!器械格鬥?蒙古鐵騎手裡的蒙古彎刀想當年可是砍遍全球無對手的。在四位族長看來,最後這三項簡直就是給蒙古人所設,漢人,不過就是個陪練罷了!
看蒙古族長們一個個信心滿滿的樣子,任來風也提了一條建議:不管哪項比賽,都不許鬧出人命。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咱們是比武爭盟主,不是兩國的仇敵。要是哪個故意下死手置對方於死地的,那就是六方盟軍共同的敵人!
好!這條建議族長們能接受。畢竟他們是來幫忙的,能少死人或者不死人當然是最好不過。
規矩定下來了,幾方就開始挑選參賽的選手。任來風這邊派出的選手是付二衝、虎耀峰、馮文英、黃天。付二衝、虎耀峰兩個人參加射擊比賽,黃天、馮文英參加其餘的三項。比賽又沒規定一個人不許參加兩項,兩個人參加三項算是合規合法。
等到開始制定賽程了,族長們又提出了意見,他們認為應該第一陣先比摔跤。蒙古人想要一個開門紅!對此,任來風也沒有反對。畢竟他代表的只是盟軍的一方,要是硬抗人家五位,那不是顯得咱太霸道了嗎?
任來風派出的第一位參賽選手是警衛排長黃天。六支盟軍隊伍一共派出了六名選手,為了公平起見,六個人要抽籤決定各自的對手進行兩兩的比試。初賽比三場,複賽是兩場淘汰賽,最後決賽。
黃天的對手是一名膀大腰圓的蒙古摔跤手。上身穿牛皮坎肩,坎肩上釘了幾排明晃晃的銅釘,下穿肥大的練功褲,腳蹬牛皮靴。
兩個人在畫好的圓圈裡面對面站好以後,裁判喊了一聲:“開始!”蒙古摔跤手立刻紮好架勢開始蓄勢。
就見這位兩條腿跳躍著,上身微微前弓,兩隻手臂前後擺動著,嘴裡發出“嗬!嗬!”的聲音。又像給自己壯膽助威、又好似在用氣勢嚇唬對手。
黃天也紮了個架勢,右腳在前左腳在後,丁字步往那兒一站穩穩當當,兩隻眼睛緊盯著對方雙眼。他雖然不怕摔跤,但對蒙古摔跤不太明白,他想先看看對方都是怎麼做的。
蒙古摔跤手晃了一會兒,眼看黃天就那麼站著一動也不動,他就沉不住氣了。這傢伙瞪圓了雙眼一聲怒吼,忽的一下撲上來張著兩隻手就來抓黃天的腰帶!
這就是蒙古式摔跤的標準套路。只要手抓住對方的腰帶了,腳底下使絆子、或者藉助腰部的力量把對方絆倒、摔倒,甚至摔出圈子以外那就算取勝。
黃天不知道規矩呀,就這麼站著讓對方一把抓住了他的腰帶!